中国社保网社保新闻政策法规社保查询维权案例社保观点社保知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社保问答社保计算器
当前位置:首页 > 维权案例 >

小区停车场丢失爱车 保险公司赔偿后告物业

 字体时间:2014-03-19来源:东莞时报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日前,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认定开发商只是出租车位而无保管义务,而物业公司存在保管过错,判令物业公司支付保险公司两成的保险赔偿金损失3.4万元。

长安某小区业主在小区停车场丢失爱车,保险公司赔付17万多元全车款后,将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认定开发商只是出租车位而无保管义务,而物业公司存在保管过错,判令物业公司支付保险公司两成的保险赔偿金损失3.4万元。

厉先生是长安镇某小区的业主。2007年4月,他与小区开发商签订一份租用地库车位协议,每月向物业公司缴纳车辆管理费30元。

2012年3月17日9时许,厉先生停放在小区停车场的小客车被盗。2012年9月,保险公司向厉先生支付了扣除绝对免赔率后的保险金17.2万余元,厉先生出具权益转让书,将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的保险财产所有权益及对第三人之追偿权转让给保险公司。

2013年6月,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向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该小区开发商及物业公司,要求其连带赔偿保险赔付损失17.2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从租用车位协议可见,厉先生与开发商只是车位租赁关系,故开发商不负有车辆保管的合同或法定的义务。厉先生向物业公司缴纳停车管理费,而物业公司并未完全尽到管理义务,应对车辆被盗承担一定责任。法院酌定物业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小区停车场丢失爱车 保险公司赔偿后告物业”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anli/53659.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中国社保网是一个公益性质网站。文章版权永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本文已帮助

最新刊登

1

赞助商链接

猜你喜欢

今日热点

【以案说法】自愿放弃社保,可以吗?

点击排行榜

  • 新闻
  • 观点
  • 政策
  • 案例
  • 知识
  • 办理
  1. 2016事业单位事假、休假、病假的有关政策规定
  2. 2017年上海最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览表
  3. 国家医保局: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达93万人次
  4. 社保怎么补交?农村户口的要怎么补交社保费?
  5. 2017年已经到来:社保卡等新规你必须知道
  6. 内蒙古社保卡进度查询
  7. 2016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一览表
  8. 个人可以补缴社保吗?个人补缴社保流程
  9. 社保断了需要补交吗?中断之后如何补缴?
  10. 20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