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有一条吓到很多吃瓜群众的新闻:北京外来务工刘大姐在北京缴够了15年的社保,可是在退休去领养老金的时候却被告知无法在北京领取养老金,必须回她老家按照当地的标准领取,因为她的社保账户是临时账户。
按照规定,刘女士因为不是北京人又超过40周岁才在北京买的养老金,所以养老金只能回到她的老家按照当地标准领取,不能在北京领取。
看完估计很多人都懵了,WHAT?社保还有临时账户?
有的人社保账户上会多出“临时账户”四个字,都很纳闷,为啥我跟别人不一样呢?其实只有一类人会有“社保临时账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大条件:
1、新参保地非户籍地
2、在新参保地首次参保,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
也就是说,如果你年龄已经偏大,而且去外地工作,在非户籍地第一次参保。那么,你的养老保险账户就是临时性的。
一般来说临时账户是不能调整为一般账户的,但如果期间迁入户籍,就可以调整为一般账户了。
什么是临时账户?
养老保险账户分为两种:①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临时账户),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一般账户)。
1、临时账户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五条,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在非户籍所在地(跨省)就业参保时,建立的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我们都知道,流动到非户籍所在地(跨省)首次登记参保,只要达到“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简称4050)的参保人员,建立的账户都为临时账户。
2、一般账户
不属于建立临时账户的参保人员,建立的账户都为一般账户。 主要有以下三类人:
① 在户籍地参保的人员;
② 在非户籍地参保,但在该参保地首次参保时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
③ 通过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入的人员(调入地为非户籍地)。
临时账户可以调整为一般账户
一般来说,“4050”参保人员建立临时账户后,即使通过往前补缴,或往后延缴使得在新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0年,也仍然属于临时账户,不能调整为一般账户。
但有一种情况例外,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账户期间迁入户籍的,从迁入的次月起就可以将其临时账户调整为一般账户了。
特殊情况
参保人员在4050前在非户籍地首次参保,转出后,达到4050又到该地参保缴费,是不属于临时账户的。
以厦门为例:非厦门户籍女性,35周岁时在厦门首次参保,后离厦到上海参保,并将厦门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上海。转出养老保险关系,42岁时再次到厦门就业并参保缴费,她在厦门建立的账户为一般账户,不能建立临时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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