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生育津贴与产假休多少天并没有关系。用工单位不能以此为借口不实施新的产假规定。”
近日有读者向媒体投诉,“我在南昌百盛上班,公司说我的生育津贴费报销98天,所以我只能休98天,请问我要怎么维权?”
记者采访了南昌百盛公司人事部主管,对方表示,“我们公司已全额缴纳生育险,但医保只给我们报销98天的生育津贴费,所以我们也没办法按新规定休产假。”
25日,南昌医保处生育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报销生育津贴费标准为:顺产98天;难产的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该工作人员还说到,“报销生育津贴费和休多少天产假根本不是一回事。”
省人社厅医保处相关人士表示:《社保法》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其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国家发布的《生育保险条例》对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有明确的标定,就是正常产假98天。”该人士补充:“报销生育津贴与产假休多少天并没有关系。用工单位不能以此为借口不实施新的产假规定。”
记者又拨打12333社保查询电话反映此事,客服回复:该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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