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9日讯(记者 刘俊卿)日前,大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马成龙与大同大学劳动争议一案依法作出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大同大学在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马成龙依法办理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手续并缴费。
当事人马成龙1984年4月进入原雁北师专(现大同大学)当教工食堂炊事员,1986年学校迁入大同市,他也随同来到大同工作,学校几经整改成为现在的大同大学,马成龙一直未换过工作,工资也一直由大同大学发放。马成龙工作三十余年,大同大学却一直未给他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现马成龙已年过六旬,即将退休。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马成龙委托山西向吉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向大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律师多方调查取证,证实双方虽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大同大学有义务为马成龙缴纳保险费用。
该案于10月12日审理完结,大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马成龙的请求,获得了其应有的社会保险待遇。
山西向吉律师事务所蘧焕政律师表示,此案并非个例,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很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多年,等到退休后却得不到社会保障的现象。劳动者应当提高维权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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