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去年1月应聘至济南某餐饮公司,仅工作了半个月,该公司就将王某送至广东进行了30天的培训,公司为此支付了1万元的培训费。培训前,公司与张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及职工培训协议,约定张某在结束培训后需在公司工作的服务期也为5年,如因个人原因提前辞职,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培训完成后,张某一直在该公司工作,但该公司始终没有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费。今年4月,张某以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辞职申请,在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自行离职。
最近,该餐饮公司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张某支付违反服务期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9500元。
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一项法定强制性义务。《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张某虽与该公司约定了服务期,但用人单位违法在先,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并无不当。最终,仲裁委依法驳回了该餐饮公司的仲裁请求。记者 金丽华
“单位不缴社保费 职工辞职不受服务期约束”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anli/109461.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人社部的一项调查显示,去年累计有3800万人中断了缴社保,意味着有23%的工作者中断缴费,该数据占城镇职工参保的一成还多。表面看,弃保纯属个人行为,但影响的却是整个社...[查看全文]
打电话、发短信、看新闻、上微薄,手机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网络也成为水电气之后又一种重要的生活资源。但我们谁没有收到过骚扰电话或是诈骗短信?...[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