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卸货后,开门下车时不幸身亡。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身故保险金20万元无果后,将其告上法院。
2013年6月,廖某驾驶货车行驶至丰都县一处村道卸货后,开门下车时摔下身亡。经查,该货车系某汽车运输公司所有,在一家保险公司投有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20万元。2014年4月,廖某家属申请廖某身故保险金20万无果,遂诉至法院。
保险公司称,本案死者系停车后致死,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一审法院认为,双方争议焦点为车辆合法行驶过程是否包括停靠车后下车过程。一般而言,机动车行驶过程应当包括驾驶人员上车启动车辆,正常运行和停靠车辆后下车过程。因此,廖某驾驶车辆卸货后停车下车过程,应当属于车辆行驶过程。因此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身故保险金20万元。
近日,市三中院驳回了保险公司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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