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先生倒车时疏忽大意,竟将1岁的亲生女儿撞死。悲伤之下,妻子陈女士将丈夫和保险公司告上昌平法院,要求丈夫与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抢救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89万余元。昨日上午,该案在昌平法院开庭审理,夫妻二人均出席了庭审。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倒车不慎将1岁女儿撞死
现年34岁的万先生与35岁的陈女士都是来京务工人员,在北京做小买卖。2003年,两人结婚后生下两个女儿,小女儿名叫小雨(化名)。万先生表示,在有了小雨以后,两人决定不再要小孩,于是到医院做了结扎手术。
2014年8月6日下午,万先生在农村院内倒车时,没有查看清楚后方的状况,竟将自己年仅1岁的亲生女儿小雨撞伤。当日,小雨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万先生倒车时未查明车后情况、未确认安全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而肇事车辆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
事故发生后,万先生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昌平法院判处缓刑,目前其正在缓刑期内。因未能就赔偿问题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陈女士将丈夫与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妻子起诉丈夫和保险公司
昨日上午9点,陈女士及律师共同出庭,而她的丈夫万先生独自一人坐在陈女士对面的被告席上,旁边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
庭审中,陈女士和丈夫不时也有眼神交流,并未发生激烈争论。陈女士称,虽然目前很痛苦,但二人还没有离婚。
“我们不在乎保险公司的那点赔偿,只是想要保险公司给个说法。”万先生夫妇称,在北京做买卖的二人并不缺钱,只是保险公司一直不肯全赔,因此陈女士将保险公司连带丈夫告上了法庭。在听完陈女士的起诉,万先生说:“我没有意见,这是一场意外,是我的责任。”万先生回忆称,他当天要开车出门,两个女儿正在一边玩,小雨便跟过来要与爸爸一起出门。已有10年驾龄的万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撞死女儿。
“家人免赔”被指“霸王条款”
陈女士之所以起诉丈夫万先生,主要是想将保险公司一同作为被告。在他们投保的商业保险基本条款中有一条“家人免赔”条款,让陈女士觉得很不公平。
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基本条款第5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这条被称作霸王条款的“家人免赔”条款源自中国保监会的车险合同范本,将被保险人及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排除在三者险的赔偿范围之外。该条款一直备受争议,不少网友也评价称该条款不近人情、不合理。但从过往类似的案例来看,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也有不同。
保险公司称愿支付50%赔偿
法庭上,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表示,涉案车辆在该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50万的商业险,本次事故非交通事故,是万先生倒车时未查明车后部是否安全所致。万先生与死者是父女关系,其本人也是受害者,陈女士主张的诉求中包括了应当给予万先生的赔偿,保险公司认为陈女士仅能主张50%的赔偿。
此外,陈女士在本案中负有监护不力的情形,应该对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保险公司因此表示愿意赔偿原告50%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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