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在202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前,各参保单位202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仍维持现行缴费基数暂不调整,待202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各参保单位再按规定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和调整;202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各参保单位申报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依据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但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和最高不得低于和超过202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参保单位进行新的缴费基数申报后,由信息系统产生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台账,并完成2023年1月以后新增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二次计发业务;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省社保中心公布的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自行选择缴费基数。(2023年底省社保中心将如期公布)
企业参保单位2023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的调整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保持一致,待202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与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进行缴费基数调整,同时产生2023年医疗和生育保险费补缴台账和补注个人账户;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其缴费基数按省社保中心公布的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的最低档执行;大病统筹保险缴费基数仍按2808元/月执行;未在本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养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结构不一致的单位,待202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按规定申报。
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缴纳2023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为3282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9846元/月;大病统筹保险缴费基数仍按2808元/月执行。
工伤保险2023年的缴费基数由各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但企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和最高不得低于和超过202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539元的85%和300%,即3008元和10617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2023年的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各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数一致,即最低缴费基数为3282元,最高缴费基数为9846元。
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其2023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保持一致,待202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参照单位申报的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缴纳2023年失业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为328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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