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绍兴上虞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信息如下:
集中征缴时间:
2023年11月1日-2023年12月20日
参保对象:
1.具有本区户籍的非从业人员;
2.与本区居民结婚的非本区户籍人员、本区从事宗教教职的非本区户籍人员;
3.本区学校、幼儿园在册的非本区户籍的学生(儿童);
4.持有绍兴市《浙江省居住证》,可在市内《居住证》颁发地参保;
5.本区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6.我国、省、市相关法规的其他人员。
注:以上人员若已参加本地职工医保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重复参加本区城乡居民医保。
>>>拓展:2023年绍兴上虞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信息如下:
缴费标准:
1.2023年度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75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585元,各级每人每年补贴1165元。
2.2023年度本区域内大学在校生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8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各级每人每年补贴480元。
3.2023年度我区大病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5元(包含在城乡医保筹资标准里),其中个人承担40%(每人每年22元),基金或承担60%(每人每年33元)。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待遇起止时间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起止时间一致。
4.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社会散居孤儿、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低保边缘对象、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对象、相关部门在册的“三老”人员、相关部门在册的原精减职工享受定期定量补助人员、退役人员事务在册的重要优抚对象、残联在册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区精防办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按相关法规全额补助。
年度内新增资助参保对象,经审批通过后按相关法规业务期办理资助参保,参保次月待遇生效,个人当年已参保的,不退保费,次年资助参保;对退出对象,当年参保继续有效,次年不再资助。
特别提醒:
1.2023年未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如需参加2023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应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市民)卡(无证件的人员携带户口本;请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全区医保通办点或区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585元(非大学生),较2023年度有所提高,参保人员如选择银行签约卡自动扣缴费用,请在正确的银行签约账户内足额缴存费用便于扣款。银行签约扣缴账户为银行签订医保缴费扣款协议的有效账户,为防止存错金额影响扣款,请及时与税务部门或银行确认签约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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