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网5月23日讯(通讯员 黄龙) 随着各种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征缴社会保险基金数量逐年增加,给基金监管带来一定难度。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建立制衡式监督制度。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即将养老社会保险基金充足性监督权、运营的合法性监督权分别交予社保部门和基金监管委员会,实现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相结合,以及实现交叉监管的目的。
二是完善监督手段。其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1)建立社会公众和监督机构共同监督的信息披露制度;(2)增设外部保管人。(3)加强外部审计。
三是加强行政监督。建立由全社会对社会养老基金在征收、支付、待遇、核定增值等过程进行监督和适度监督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同时借助审计师事务所等市场中介机构强化外部监督机制。
四是加强对社保部门队伍建设的监督和素质提高的监督。增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意识,建立包括道德风险、运营风险和市场风险的预防、矫正和有效处理组织机构内部控制机制,减少基金的风险投资,保证基金的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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