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社会抚养费,然后呢?
“澎湃新闻”的消息称,来自北京、浙江、河南等地的14位律师联名致信国务院,建议尽快废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律师的建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启动程序评估社会抚养费征收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以及对公众造成的伤害;二,启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修改法律中有关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条款;三,建议尽快废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取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就在此前两天(12月20日),《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征求意见刚刚截止。其修订的内容,比如将社会抚养费征收权力收归县级计生部门、设定了“不高于三倍年收入”的统一上限、避免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重复征收等等,获得了舆论正面的评价。此次14位律师的联名信,在这个新闻当口放大了多年来废止抚养费的呼声,可以看作一种将公众关注点由“收费程序合法性”上升到“收费本身合法性”的努力。
在当下语境中,超生罚款能废除么?这个问题和计划生育问题是同构的,本身包含着多个讨论的逻辑。如果我们从基本权利上提问,计划生育到底是不是对私权的侵犯,一个公民到底有没有权利决定自己生养多少儿女?一个公民到底应不应该为几十年前人口政策的失误支付成本、让渡权利?答案肯定是不言自明的。但同样在这个层次,我们还可以这样反向发问,如果人口膨胀影响到了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到底是控制人口好还是放开人口政策好?如果多子女家庭挤占了独生子女家庭的社会资源,前者是否有责任做出一定的社会补偿?答案也同样是明显的。放开二胎的政策经过了漫长而激烈的讨论,且至今也未平息,根本说来正是源自于这个价值困境,而作为其中的子问题,社会抚养费废止与否也同样受困于此。
另一个操作层次的问题是,社会抚养费早就备受诟病,近年来造成的家庭悲剧屡屡见于报端,但客观说来,还没有另外一种能够在大方向上控制人口规模的手段来取代它。现行人口政策对它的依赖,也使它具备了引发多米诺效应的能力,其废止的影响很难预估和判断。如果说社会抚养费造成的各种社会问题可以通过严格规范和监督获得解决,废止它可能带来的效应却不是靠一两项政策调整能够消解的。
按照光明网评论员理解,14位律师联名信的三个建议也分为两个层面。启动程序评估社会抚养费征收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启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是现在可以操作的,并可以此提升社会“观念的水位”,让社会抚养费征收以及与其相关的计生政策在全民注视下操作。而“尽快废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取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则是一项价值目标,需要随着中国人口政策的动态调整和不断论证,慢慢接近。
解决眼前的问题,社会抚养费先要公开化,才谈得上其他。这种公开,包括收取的公开,也包括支出的公开,其主要用途——“统筹用于本地区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支出”,应该在收取该费用的计生部门同级财政中充分展示。同样,其征收程序、执法手段也应充分法治化、透明化,并引入外部监督的力量。取消社会抚养费的呼吁本身,也是要督促这项公共政策向合理化更近一步,先把明显已经有社会共识的要求达到,才谈得上“然后”二字。
“废止社会抚养费后要怎样?”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fagui/77749.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