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省直属和中央、部队所属及其控股的驻穗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不属于侵犯本人合法权益的),有权向我厅举报,由我厅审查受理后依法查处。
二、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三)《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
(四)《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2004年12月3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
三、需提交资料
(一)到厅举报的,填写举报登记表,内容较多的可同时附上有关书面举报材料;
(二)举报人身份证明(匿名举报不要求提供);
(三)与违法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为提高查处效率,请举报人尽量提供)。
四、程序
(一)提交材料。举报人填写举报登记表,提交举报材料。
(二)接收指引。举报人确认已提交全部材料且属我厅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的,进行接受登记。不属于我厅管辖的,指引举报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当地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三)立案。经审查,举报属于我厅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的,违法事实成立的,依法立案。
(四)处理。对举报事项开展调查并依法处理。
五、时限
案件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厅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特殊情况,经厅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六、注意事项
如果在举报的同时,认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本人合法权益的,请按照投诉案件办理程序另行提交材料。
七、办事地址及咨询、监督电话
广州市教育路88号,邮政编码:510030
咨询电话: 12333。监督电话:83192865
厅公共网址:http://www.gdhrss.gov.cn“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指南”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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