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城市(城镇)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75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80元。
明年,厦门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提高,低收入家庭收入和财产标准等也将有调整。昨日,厦门市民政局公布了《厦门市2014年民政救助对象救助标准调整和低收入家庭标准确定方案》。
根据《方案》,此次调整后,城市(城镇)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75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80元。同时调整的还有2014年部分民政定补对象补助标准。此外,2014年低收入家庭收入和财产标准也有调整。
调整后的民政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新确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执行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厦门市民政局昨日表示,此次各类标准调整,主要是考虑到物价上涨和居民消费支出增加以及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规定的因素。
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厦门全市月平均基本生活水平为974.52元,其中月平均必需食品消费支出431.23元;2013年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指数同比预计为104%,月平均必需食品消费支出预计为448.5元。此次调整后的新标准均高于448.5元,可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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