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规模727万人,就业总量压力进一步加大。为此,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提出,2014年至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帮助和扶持更多大学生自主创业,逐步提高大学生创业比例。
社保补贴
小微招录应届大学生
政府补贴1年社保费
国办通知对吸收应届大学生就业的小微企业,以及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对象,均规定了社保补贴政策。
小微企业是吸纳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国办通知明确: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
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资金支持
科技型小微企业和网店
可申请小额贷款和贴息
对于招收应届生的小微企业,以及创业大学生,国办均规定了资金帮扶。
通知规定,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应届大学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200万元以内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公平择业
单位招聘禁设院校限制
省会城市取消户籍门槛
通知强调,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省会及以下城市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通知要求,国有企业招聘应届大学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
基层吸纳
下基层大学学费可补偿
申报职称可免外语考试
鼓励大学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大学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继续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尚未制定该政策的地区,要在年内出台。大学生在上述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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