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拟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前,相关的实施意见已报送省政府,本月底有望正式出台。这意味着,今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个制度的缴费档次、财政补助标准和养老金待遇水平全部统一,城乡居民可以公平地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一直以来,农村户口居民养老待遇低于城市户口居民养老待遇,抑制了农村居民养老缴费的积极性。对此,2012年起,我省在实现新农保、城居保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探索两项制度的合并实施。这样,可以通过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之间的互联互通,对居民基本养老需求进行兜底设计,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
目前,我省已有46个市县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10个档次,从100元到1000元。据了解,即将出台的新政将比原先多两个档次,由10个缴费档次调整为12个缴费档次。每年个人缴费分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新政策在个人缴费部分的设定上将体现三个“亮点”:一是按照社会保险制度的普遍原则,明确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履行缴费义务是其获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前提,多缴可以多得。二是把原来新农保和城居保分别设置的100元至500元5个缴费档次和100元至1000元10个缴费档次,统一归并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给予城乡居民平等的自主选择权。三是增设1500元、2000元两个档次,为有更高缴费意愿和能力的居民提供更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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