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2014社保新政策十大看点
【看点一】新旧社保卡可实现跨行转账
从今天开始,可以实现跨行转账。持卡人只需到旧卡所在银行,要求柜员办理旧卡账户合并到新卡即可,且办理时不用交手续费。
社保局并不鼓励大规模的新旧卡跨行转账,因为可能会给银行资金流动和网点业务的办理造成较大压力。建议持卡人可以将旧卡的钱用完毕,然后再开始使用新卡。
【看点二】停止向旧医保卡划拨资金
从今天开始,社保部门将停止向参保职工原医保卡划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简称医保个账),且原医保卡将在适当时候停止使用,在停止使用前,持卡人原医保卡医保个账可以继续使用至余额为零。
值得提醒的是,社保卡激活了才能刷卡使用,因此还没有激活的要尽快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发卡银行任一网点激活。
【看点三】佛山职工可申请跨区医保
从7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跨区参加居民门诊制度,市民可跨区选择门诊医保,在参保地、居住地二选一。
资金申请标准方面,按照居民门诊所在区的参保标准作为申请标准。目前南海区居民门诊的参保标准是180元/人,其余四区是120元/人,因此跨区参加南海居民门诊的禅城居民需个人另外缴纳60元。
需要指出的是,每一社保年度最多只能申报一次。
【看点四】工伤伤残职工调整 加发伤残津贴
市社保局对351名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调整加发了伤残津贴。对2013年11月30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并在其后仍符合继续领取伤残津贴条件的工伤人员,从2013年12月起,按月加发150元伤残津贴;对2013年12月起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从其首次领取之月起,按月加发150元伤残津贴;2014年7月起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人员按150元增加,列入以后年度的调整基数。
【看点五】“城乡居保”变成10个档次缴费
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保”从分5个档次变成10个档次缴费,已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可申请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提升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可增加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待遇38元~257元。
另外,允许已享受城乡居保待遇(60周岁以上)和距离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
【看点六】失业女性生育可领取3倍失业保险金
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从今天起实施,规定失业女性生育可领取3倍失业保险金。按照目前我市失业人员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新规实施后,女性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可以申请领取一次性加发最低工资标准1310×80%×3倍=3144元。
【看点七】新增求职补贴 最长可领六个月
新规在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增加了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领取期限最长可达六个月。
【看点八】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买医保可享财政补贴
7月1日起,在佛山市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若符合条件并参加居民医保的,将可享受同等的财政补助,最高可补贴544元。此举将使在佛山就读的44万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得到实惠。但请注意,随迁子女必须同时参加佛山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不能单独参加其中一种。
【看点九】特定病种 就医要带身份证或社保卡
自2014年7月1日起佛山市参保人在市内医院进行门诊特定病种就医的费用结算和住院登记时,须凭社保卡或身份证才能办理。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患者不能提供任何有效证件,就只能去社保局零星报销了。
【看点十】恶性肿瘤 放疗可单独报销
佛山人社局公布《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特中恶性肿瘤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事项从本年度7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中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热疗)调整为(放疗)和(化疗、热疗)两个门诊特殊病种。享受恶性肿瘤(放疗)的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其待遇从受理之日起至当年度社保年度结束日止有效,限额标准:职工为4万元,居民为2万元。“享受恶性肿瘤放疗的门诊特定病人,取消了原来剩余月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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