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参保缴费或暂停缴费的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和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结算由所在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持注销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和死亡证明复印件、单位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至社保局城保业务处(绿园、双阳参保单位至相关分局)办理。
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期间死亡的,由其遗属持注销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和死亡证明复印件、社会保险卡(无社会保险卡的须提供《继承权公证书》)、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社保局个体分局办理。
申请享受养老保险丧葬抚恤金的,在办理个人账户清算的同时办理丧葬抚恤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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