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8月12日讯 8月11日,盐城晚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该局与市国土局联合出台《盐城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统一并提高了大市区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和养老金标准,进一步强化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据了解,新出台的办法主要有5个特点:改革保障方式、划分保障年龄、明确保障标准、划转保障资金、实现“同城同标”。
新办法按照“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取消了被征地农民货币安置,不再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费,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分为3个年龄段:16周岁以下未成年年龄段,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不纳入社会保障;16至59周岁劳动年龄段,不再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费,刚性纳入社会保障;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按月发放养老补助金。
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按农村低保标准1.1倍乘以139为最低标准筹集社会保障资金。60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月养老补助金不低于农村低保的1.1倍。
保障资金将从安置补助费及其增值收益、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安排,从国土预存款账户一次性划入财政专户,用于代缴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和发放养老补助金。
对市区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人员生活补助费、养老金进行统一和提高,征地保障待遇标准市区“一个样”。
我市从2006年1月起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截至2014年一季度大市区参加基本生活保障15.22万人。
原标题: 被征地农民社保新政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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