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深圳市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我市的社保缴费规定,当月缴费下月1日起才可享受待遇。因此从今天起我市参保人将按照新标准缴纳社保费,到4月1日才能享受新社保待遇。
据了解,《办法》的调整涉及6大方面和17项新举措,进一步整合我市医保政策,建立有深圳特色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在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允许的前提下,解决一些群众尤其是参保人反映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实际问题,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
此次医保改革的新举措有很多亮点,其中包括扩大了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将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后随子女入户深圳的无医疗保障的老人等五类群体纳入到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内;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中断参保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提高农民工医疗保险待遇;家长社保卡中个人账户中的钱可为参加少儿医保的子女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引导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利用社区医疗服务,实现“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的目标,综合医保参保人在本市定点社康服务中心发生的门诊药品费100%可报销……经测算,改革后我市医保基金每年支出将增加5亿元,且能够保证我市医保基金收支平衡。这些举措将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的负担,特别是在普遍费用的基础上,重点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尽管《办法》于今天正式实施,但市社保局提醒参保人,并非实施当天参保人即可享受新社保待遇,按照我市的社保政策,从3月1日起实行新的缴费标准,市社保部门再按照新的缴费标准分配社保资金,如提高个人账户比例、从医疗保险费中划出6元建立门诊医疗基金等。因此,参保人在本月按照新标准缴费后,4月1日才能享受新的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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