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社保新闻政策法规社保查询维权案例社保观点社保知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社保问答社保计算器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关于完善我市养老保险继续缴费规定的通知

 字体时间:2013-10-23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社保频道提供关于完善我市养老保险继续缴费规定的通知有关的信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号和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和《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37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采取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的办法解决部分年龄偏大的参保人员老有所养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但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未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即符合粤府[2006]96号文继续缴费条件)的广东省户籍的非深户参保人员(以下简称“省籍非深户人员”)。

    (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未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继续缴费条件的深户参保人员(以下简称“深户人员”)。

二、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的条件

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选择向我市社保机构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然后申请在深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二)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

三、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的标准

    (一)“省籍非深户人员”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的标准:

    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的“省籍非深户人员”,以申请趸缴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及年递增5%的幅度为基数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一次性趸缴金额=申请趸缴时所在社保年度的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第1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第2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5%)+第3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5%)2+…+第n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5%)n-1〕×缴费比例。

    2.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省籍非深户人员”,以申请趸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及年递增5%的幅度为基数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一次性趸缴金额=申请趸缴时所在社保年度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第1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第2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5%)+第3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5%)2+…+第n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5%)n-1〕×缴费比例。

其中:

社保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缴费比例:申请趸缴时本市非深户企业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含个人应缴费部分及单位应缴费部分)。

    (二)“深户人员”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的标准:

    以申请趸缴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及年递增5%的幅度为基数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一次性趸缴金额=申请趸缴时所在社保年度的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第1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第2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5%)+第3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5%)2+…+第n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5%)n-1〕×缴费比例。

其中:

社保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缴费比例:申请趸缴时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

四、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

    一次性趸缴的养老保险费中,按缴费基数8%计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计入统筹基金。

五、缴费年限和缴费指数

    一次性趸缴年限与趸缴前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一次性趸缴期间的缴费指数按“1”计算。

六、延期继续按月缴费

    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省籍非深户人员”,也可选择在深圳延期继续按月缴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时可申请在深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标准为:

    (一)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的“省籍非深户人员”,可申请在个人缴费窗口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本市非深户企业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继续缴费;

    (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省籍非深户人员”,可申请在个人缴费窗口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本市非深户企业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继续缴费。

七、养老金计发标准

    (一)“省籍非深户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以下标准计发:

    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的“省籍非深户人员”,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或趸缴满15年后,基本养老金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计发;

    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省籍非深户人员”,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或趸缴满15年后,基本养老金按粤府[2006]96号文规定的标准计发。

    (二)“深户人员”趸缴满15年后,基本养老金、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计发。

八、医疗保险参保办法

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或趸缴后在本市办理退休养老手续的参保人,由本人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退休人员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月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其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缴纳综合医疗保险费,非本市户籍人员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

九、趸缴申办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市社保机构提出申请。

    (二)审核。社保机构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计算趸缴年限和趸缴金额,向申请人出具审核意见。

    (三)缴费。经批准一次性趸缴的参保人员根据市社保机构出具同意一次性趸缴的审核意见进行缴费。

十、申领待遇

    一次性趸缴人员缴清全部费用后,可按规定向市社保机构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从市社保机构受理该申请的次月起发放。

十一、退费情形

    一次性趸缴人员在市社保机构审核同意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日前(不含当日)死亡的,一次性趸缴的养老保险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处理。

    一次性趸缴人员在市社保机构审核同意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日后(含当日)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积累额可以依法继承,其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十二、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于完善我市养老保险继续缴费规定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fagui/5684.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中国社保网是一个公益性质网站。文章版权永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本文已帮助

最新刊登

1

赞助商链接

猜你喜欢

今日热点

【以案说法】自愿放弃社保,可以吗?

点击排行榜

  • 新闻
  • 观点
  • 政策
  • 案例
  • 知识
  • 办理
  1. 2016事业单位事假、休假、病假的有关政策规定
  2. 2017年上海最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览表
  3. 国家医保局: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达93万人次
  4. 社保怎么补交?农村户口的要怎么补交社保费?
  5. 2017年已经到来:社保卡等新规你必须知道
  6. 内蒙古社保卡进度查询
  7. 2016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一览表
  8. 个人可以补缴社保吗?个人补缴社保流程
  9. 社保断了需要补交吗?中断之后如何补缴?
  10. 20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