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函[2012]43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财务局:
为深入了解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情况,以及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2011年实施情况,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推进工作,定于2012年9月-10月开展2011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1年确定的20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50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
1.资金使用合规性和安全性。中央补助资金及地方、行业配套资金的使用情况。重点检查资金使用是否符合专款专用原则,资金使用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挤占挪用资金等情况。
2.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单位支持的3-5个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职业)的具体建设情况,包括:专业(职业)内容、建设进度、培训能力及培训结果等。重点检查3-5个专业(职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队伍、实训装备、校企合作能力、技能评价等情况。
3.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单位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完善。重点检查各项目单位是否建立了相关制度,是否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执行项目。
4.项目产出情况。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单位项目阶段性目标和项目最终目标的进展情况。重点检查急需、紧缺专业(职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的数量和质量。同时总结通过实施项目形成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规律和创新成果。
(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
1.资金使用合规性和安全性。中央补助资金及地方、行业配套资金的使用情况。重点检查资金使用是否符合专款专用原则,资金使用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挤占挪用资金等情况。同时,检查项目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和依托单位资金支持和使用情况。
2.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场所及工作条件是否具备,是否能发挥大师工作室师带徒作用等情况。
3.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建设是否完善,是否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执行。
4.项目产出情况。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术总结推广、技艺传承和技能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一)检查方式: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一是由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组织项目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二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组成1-2个检查组,分赴2-4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地方相关部门、企业及项目单位意见和建议,以及进行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
(二)时间:自查定于2012年9月中旬开始至10月上旬结束。联合检查组抽查时间定于2012年10月中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
重点抽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查组人员构成及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搞好自查工作。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牵头组织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项目单位自查方案,通过自查认真总结项目实施的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项目自查报告。上述相关材料于
(二)统筹协调,做好重点抽查准备工作。被确定为重点抽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安排、全力配合做好有关工作,要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业和项目单位的沟通协调,做好重点抽查的联络和服务工作,确保重点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定专人做好此次检查的联络工作,并于
联系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王霄
联系电话:010-84208444,传真电话:010-84207444
电子邮箱:wangxiao@mohrss.gov.cn
联系人: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李群
联系电话:010-68553812,传真电话:010-68553852
电子邮箱:liqun@mof.gov.cn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2年9月14日
“关于开展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工作检查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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