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函〔2018〕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机械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协会(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的决策部署,加快培养和选拔智能制造技术领域高素质技能人才,助推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的《中国制造2025》深入实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43号)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决定共同举办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第二届全国智能制造应用技术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为国家级一类大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共同主办。
大赛成立全国组委会,全面负责大赛组织管理工作。全国组委会成员由主办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全国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技术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大赛政策制定和组织协调等工作。技术工作委员会设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大赛决赛组织实施工作。
大赛决赛由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济南市人民政府、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承办,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协办。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代表全国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大赛决赛组织实施工作。济南市人民政府、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决赛的组织保障等工作,决赛由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单位具体协办。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机械行业人力资源部门牵头成立赛区组委会,负责组织落实本赛区竞赛事宜,并在大赛举办过程中,接受全国组委会的领导。
二、大赛分组和参赛人数
(一)大赛分组
大赛设钳工(切削加工智能制造单元安装与调试)和电工(切削加工智能制造单元生产与管控)两个赛项。各赛项分职工组、教师组和学生组3个竞赛组别,均为三人团体赛。
(二)参赛对象
凡从事数控机床编程与操作、数控机床装调与维修、自动化生产线安装与调试、工业机器人操作与维护以及切削加工领域智能制造单元技术应用等相关职业(岗位)的从业人员,以及具有机械设计与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自动控制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计算机技术应用、工业大数据应用技术、工业互联网技术等相关专业工作、学习和实训经历的各类院校教师和全日制在籍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赛项和组别的竞赛。
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职工和教师不能报名参加此届大赛。上届大赛已获得前5名的学生不能报名参加此届大赛学生组比赛。
(三)参赛人数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械行业为单位组成参赛代表队报名参赛。各参赛代表队各赛项限报6支参赛队(职工组、教师组、学生组各2支),每个参赛代表队参赛选手不超过36名,同一单位每个赛项各组别限报1支参赛队。
三、大赛内容
大赛由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组成。其中,职工组和教师组可参照《装配钳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要求,学生组可参照《装配钳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要求,同时结合切削加工领域智能制造单元应用技术发展状况和企业生产实际命题。重点考察参赛选手安装、调试、运用、维护和管控智能制造单元,完成指定任务的理论和技术水平。各赛项命题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借鉴世界技能大赛相关赛项命题内容和考核评价方法。总成绩中理论考试占20%、实际操作占80%。大赛试题由全国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统一命制。具体竞赛规程及要求由全国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另行通知。
四、大赛实施
大赛分为省级选拔赛、全国决赛两个阶段。
(一)省级选拔赛阶段。2018年9月底前,按竞赛规程,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械行业为单位联合组织实施省级选拔,选出优秀选手组成参赛代表队参加全国决赛。
(二)全国决赛阶段。2018年11月上中旬在山东省济南市举办全国决赛,具体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表彰奖励
(一)职工组:设一等奖5名(第1—5名,下同)、二等奖15名(第6—15名,下同)、三等奖和优胜奖若干名(第16名以后,下同)。
1.各赛项获得职工组全国决赛一等奖的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并由选手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同时,由全国组委会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2.各赛项获得职工组全国决赛第1名并符合条件的选手,可在次年度由其所在地按程序优先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3.各赛项获得职工组全国决赛二等奖的选手,由其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最高至技师),并由全国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4.各赛项获得职工组全国决赛三等奖、优胜奖的选手,由全国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二)教师组: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和优胜奖若干名。
1.各赛项获得教师组全国决赛一等奖的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并由选手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同时,由全国组委会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2.各赛项获得教师组全国决赛二等奖的选手,由其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最高至技师),并由全国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3.各赛项获得教师组全国决赛三等奖、优胜奖的选手,由全国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三)学生组: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和优胜奖若干名。
1.各赛项获得学生组全国决赛一等奖的选手,由其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最高至技师)。同时,由全国组委会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2.各赛项获得学生组全国决赛二等奖的选手,由其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最高至高级工),并由全国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3.各赛项获得学生组全国决赛三等奖、优胜奖的选手,由全国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四)其他。
1.对获得各赛项各组别全国决赛第1名的选手所在单位,由全国组委会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2.对各赛项各组别一等奖获得者的1名主教练,由全国组委会颁发“优秀教练”荣誉证书。
3.对贡献突出的承办、协办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由全国组委会颁发“突出贡献奖”奖牌和荣誉证书。
4.对省级选拔赛组织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由全国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奖牌和荣誉证书。
5.对在全国决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由全国组委会颁发“优秀工作者”和“优秀裁判员”荣誉证书。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机械行业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通知奖励政策制定本赛区奖励办法。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总工会、机械行业(协会)和相关部门,按照全国组委会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大赛各项组织工作,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并紧密结合当地企业生产和院校教学工作实际,加强协调和指导工作,确保大赛活动顺利举行,努力提高大赛活动实效性。
(二)请各赛区组委会于9月7日前指定1名联系人,并将联系人信息(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发送至全国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指定邮箱。
七、联系方式
(一)全国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技能竞
赛管理处
联 系 人:李乐苗
联系电话:(010)84208443
(二)全国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
联系单位: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教育培训部
联 系 人:刘加勇、王志强
联系电话:(010)68594895、68595038
13240497018、13552969054
传 真:(010)68537882
电子邮箱:jinengjingsai4895@126.com
网 址:www.cmedc.com
附件: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第二届全国智能制造应用技术技能大赛全国组委会人员名单.docx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2018年8月27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关于举办2018年 中国技能大赛——第二届全国智能制造 应用技术”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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