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202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统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局、文职人员局,有关行业组织、企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提出的“紧跟新技术、新职业发展变化,建立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机制,加快职业标准开发工作”要求,2021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牵头组成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机构,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修订工作。经向社会广泛征集修订建议、组织专家评审论证、书面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意见、向社会公示、全体工作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等程序,现予颁布,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市场监管总局
统计局
2022年9月27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市场监管总局 统计局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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