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
上海市企业年金个人税收递延的具体政策尚未确定,未经相关监管部门同意,任何咨询服务机构开展的企业年金个税递延业务招标活动均为无效。请按政策把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
2012年10月11日“关于企业年金个税递延有关问题的提示”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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