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17〕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部署要求,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安排,2017年全国将继续选拔招募2.5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选拔招募。各地要按照“稳定规模、优化领域、改进管理、提升质量、强化保障”的基本思路,结合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名额(附后)和本地工作实际,合理确定2017年选拔招募规模。中央财政补助名额适当向辖区内贫困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严把“入口关”,结合实际选拔招募优秀高校毕业生,改善“三支一扶”人员队伍的专业、性别等结构比例,提升整体素质。广泛发布招募公告,完善选拔招募制度,优化选拔招募流程,做到招募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选拔招募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二、强化培养使用。各地要贯彻落实《“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人社厅发﹝2016﹞136号),认真组织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提升“三支一扶”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指导基层服务单位,明确“三支一扶”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建立“一帮一”“传帮带”等帮扶制度,促进“三支一扶”人员在工作实践中成长成才。加强对优秀“三支一扶”人员的培养使用力度,选拔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
三、加强服务保障。各地要建立“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高待遇保障水平。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安家费,按月足额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政策,积极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完善管理考核制度,强化日常表现考核和工作实绩考核,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一定奖励。要积极解决“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困难,按有关规定做好人事档案、党团关系、集体户口等管理服务工作。加强联系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元旦、新春慰问活动,深入“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的基层服务单位,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四、促进期满就业。今年是2015年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的服务期满年限。各地要切实做好期满就业服务工作,及时发放期满服务证书,落实公务员定向招考、事业单位优先招聘、升学考研等扶持政策,扶持有创业意愿的期满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创新创业,积极向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推荐服务期满人员,畅通各类流动渠道。要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将往期未就业服务期满人员作为重点对象,通过政策宣传、举办招聘会、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方式,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
五、规范经费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按规定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加强绩效评价,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8月15日前按照中央下达的招募计划完成情况等提出预算申请,联合上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六、其他工作要求。各地要指定专人管理、维护本地“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录入、更新“三支一扶”人员信息数据,7月底前上传拟招募人员基本信息,8月底前完成基本信息核校,11月底前完成期满服务人员信息更新。及时总结工作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提高“三支一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12月15日前将年度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培育和弘扬“三支一扶”精神,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社会影响力,进一步营造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2017年“三支一扶”计划名额分配方案(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5月19日
(此件正文公开,附件不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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