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要求,现将我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
二、失业保险的单位及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仍分别为0.5%,执行期限至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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