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科目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100 |
60 |
建设工程计价 |
120 |
72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 |
100 |
6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工程) |
100 |
60 |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工程) |
140 |
84 |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安装工程) |
140 |
84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9年1月4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fagui/169492.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