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8号)要求,拟在全市组织开展“2016年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实名登记,精准服务,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活动时间
2016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服务对象
往届(含2016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活动目标
为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尽快实现就业。对有求职意愿的,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提供技能鉴定服务;对有见习需求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帮助积累经验、提升能力;对就业困难的,实施“一对一”重点帮扶。
五、活动内容
(一)完善实名信息系统。各区人力社保局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实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对获取的未就业毕业生信息要及时录入;已录入信息要逐一核查,关键信息有缺项、漏项的,要及时补充完善;对后续跟踪服务的进展情况,要及时更新到数据库中,做到动态管理。
(二)做好就业创业服务。加强精准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要逐个了解实名登记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开展一次职业指导,提供一份政策清单,发放一本就业服务手册。要深入企业挖掘岗位信息,了解企业用人需求,指导企业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充分用好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北方人才市场、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等各级公共服务机构要主动收集整理各类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统一上传至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并以网络招聘会形式发布。根据用人单位和毕业生需求,组织开展分行业、分专业的专场招聘活动和校园招聘会,促进供需对接,增强招聘针对性。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北方人才市场、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联合举办两次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各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至少各举办一次。认真落实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为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有效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三)开展重点帮扶。各地区要将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的未就业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残疾、长期失业等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予以帮扶。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专门台账,根据他们的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制定个性化方案,提供“一对一”的就业帮扶,优先推荐岗位信息,优先参加培训见习,优先提供创业扶持,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四)改善就业环境。各地区要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与指导服务,为高校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要依托各类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发布招聘信息,为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信息便利。对提出享受政策申请的高校毕业生,要帮助做好材料准备、手续申报等事项,确保政策尽快兑现。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保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督导,确保服务月活动取得实效。活动结束后,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情况和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9月30日(星期五)前报市人力社保局就业处。
联系人:杨阳
联系电话:83218417
附件: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2016年8月29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年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6〕143号)”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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