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58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当前形势,明确总体目标任务
2017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当前,就业形势总体向好,创业氛围日益浓厚。但随着我区开发建设的加快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群体数量持续增加,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存的登记失业人数仍处于较高位,征地农转城人员、城镇困难人员和农村贫困人员需要有效帮扶,就业工作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
2017年就业创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围绕国家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目标,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优化服务,分类施
策,坚持服务群众与服务发展并重的理念,按照“稳就业、促创业、防风险、优服务、添光彩”的工作要求,确保就业局势稳定,创业氛围更加浓厚。
总体目标任务是: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9700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4300人、新增创业人数13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8%以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完成就业创业培训4000人和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500万元民生实事任务。
二、健全就业保障机制,强化创业促进功能
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围绕创新生态圈、智能制造基地、国际航空港三大功能定位,大力开发含金量高、发展性强的就业岗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实现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良性互动。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完善并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进政策城乡统筹、服务均等。
着力加强创业促进工作。巩固和深化市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成果,不断提升市级创业型城市形象。紧紧围绕促进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留学回国人员、失业人员和征地农转城人员五类重点群体创业。进一步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工作流程,及时跟踪督办,切实提高放贷效率,办好办实民生实事。积极搭建创业平台,建立创业专家服务团队,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的创业孵化基地,切实推动创业孵化基地发展。着力打造“创享渝北”创业服务品牌,举办“泛海扬帆”、“创业明星”评选等创业活动,积极宣传创业典型,培育创业文化。
切实抓好重点群体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扎实开展“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完善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机制,落实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工作,努力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贫困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实施城乡一体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实施就业精准扶贫,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帮助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加强农民工和征地农转城人员就业服务,引导就地就近就业、有序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完善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办法,推进创建工作,争创市级示范社区、村及国家级示范社区、村。继续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政策,积极应对失业风险,稳定就业岗位。
务实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围绕区产业发展需求,紧抓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失业领金人员等重点培训对象,大力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技能培训工作模式,大力推广技能培训“直补个人”方式,做到“天天可报名,周周有班开”,实现愿培尽培。健全培训机构认定备案机制,规范培训过程管理,加强培训后就业推荐、创业指导服务,确保培训实效。
持续提升服务水平。做实人力资源基础台账和就业信息系统,统筹开展就业失业、市场供求、企业用工信息监测,动态实名制掌握城乡劳动者及企业招工用工数据,做好数据分析及服务对接,全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成功10500人以上。进一步健全就业创业服务保障机制,提高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着力打造一批区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村),发挥以点带面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推进信息系统向基层延伸,实现就业服务管理工作全程信息化。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目标责任
区政府今年继续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镇街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区人力社保部门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各镇街要千方百计把就业创业工作作为事关发展和民生的大事来抓,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工作投入,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责任,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附件:渝北区2017年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
附件
渝北区2017年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渝北府办〔2017〕35号)”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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