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29号)要求,深入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决定从2018年至2020年底,在全省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
一、 行动目标
从2018年至2020年在全省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实现“两个全覆盖”,即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政策全覆盖,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主体全覆盖。为企业脱困升级、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护航。
二、 实施政策
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20号)、《关于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范围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6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化解煤炭钢铁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11号)结合执行,进一步增强政策落实力度。
(一)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申领稳岗补贴的企业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二)重点支持化解煤炭钢铁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
1. 稳岗补贴。上年度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或已于申请前补足欠费的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稳岗补贴,补贴额度为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70%。
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达5年以上,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欠缴失业保险费不超过3年,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并已签订欠费补缴协议的,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企业稳岗补贴,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2. 内部转岗安置补贴。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以上的企业,对化解过剩产能所涉及的职工实行内部转岗安置的,可申请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转岗安置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按实际转岗安置人数一次性拨付给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可申领一次。已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的企业不再享受转岗安置补贴。
3. 转移就业安置补贴。对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以上的企业,组织分流职工成建制转移就业并签订半年以上劳务协议的,可按当年成建制转移人数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一次性转岗安置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
(三)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发放稳岗补贴。
(四)基金支付能力不足1年的统筹地区要主动申请地方财政支持,确保适度开展稳岗补贴工作,使更多企业享受到稳岗补贴政策。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对基金支付能力不足、去产能职工数量多、就业岗位偏少的统筹地区给予支持。
三、 行动措施
(一) 优化服务流程
进一步简化援企稳岗政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流程,积极推广网上申报,推行申报和审批同时段受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二) 确保基金安全
加强对基金运行的监督管理,强化预算意识,严格按照预算列支管理基金收支。加强信息的搜集和比对,严格审批,不得向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失信责任主体发放稳岗补贴。
(三) 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稳岗补贴政策,进一步增进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对政策的知晓度。加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培训,做好政策解读,不断提高经办人员政策水平。
四、 工作要求
(一) 树立品牌意识
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助力企业脱困发展、稳定就业岗位、维护企业局势总体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实施“护航行动”,树立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的服务品牌。充分运用失业保险政策对参保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调动企业承担稳定就业岗位的社会责任,促进企业内部转岗安置分流职工,从源头上减少失业。
(二) 强化职责落实
要对实施“护航行动”进行部署安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流程,强化时间观念,切实抓好政策落实。要指导企业尽快申领并及时按规定使用稳岗补贴资金,加强与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对申请稳岗补贴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审定,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并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省人社厅将定期检查通报各统筹地区稳岗补贴工作进展,对稳岗补贴政策落实较慢、实施不力的,要进行督查整改、通报批评。
(三) 加强工作调度
充分利用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失业保险统计月报年报、基金预决算数据等信息,及时、准确掌握本地“护航行动”开展情况,并在每月5日前向省就业局报送月度统计表,每年1月20日之前将上年度援企稳岗政策落实情况报送省人社厅。将“护航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确保稳岗补贴政策的惠企利民实效。对违规问题,一经发现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18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抓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 开展“护航行动”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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