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
根据市人才办《天津市领军人才集聚专项资助实施细则》(津人才办〔2018〕2号)要求,现将开展2018年度领军人才(创业类)专项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近期来津创办科技型企业,具有良好职业操守,身体健康,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领军人才:
(一)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长期)、国家“万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带头人;
(三)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3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排名第1位)的获得者。
二、企业条件
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发展方向及科技型企业条件,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管理团队配备到位,本人担任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且为第一大股东,占股30%及以上;
(三)企业实到资本300万元人民币以上,注册不超过2年,运营超过1年,产品拥有一定数量的订单。
三、申报时间
2018年4月30日前进行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填写《天津市领军人才(创业类)专项申报表》(登录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http://www.tj.lss.gov.cn下载),发送区人力社保局或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指定邮箱,并报送相关纸质申报材料;
(二)区人力社保局或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把关后,将《申报表》上传北方人才市场指定邮箱ljrccx@126.com;
(三)北方人才市场预审后,书面通知区人力社保局或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区人力社保局或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出具推荐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关纸质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
(一)相关区、委办局出具的推荐函;
(二)《天津市领军人才专项申报表(创业类)》一式3份,可登录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http://www.tj.lss.gov.cn下载;
(三)推荐对象的人才“绿卡”A卡;
(四)获得奖项或称号、入选人才专项或曾经任职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五)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六)产品自有知识产权、销售合同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企业及区人力社保局(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公章。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领军人才创业类专项资助政策,是落实“津八条”、人才“新政”八条,支持高端人才创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人力社保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紧紧围绕部署、推动、申报等关键环节,扎实做好2018年度专项资助申报工作。
(二)积极推动。各区人力社保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创新工作方式,主动深入相关单位,加强政策宣传和工作指导,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三)精心组织。各相关企业要加强与人才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学习专项政策,切实掌握申报程序,严格把握申报标准,加强服务专员业务培训,认真组织相关申报材料,确保专项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处 焦国江
联系电话:83218240
中国北方人才市场 庞雅辉
联系电话:28013588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
2018年4月3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领军人才(创业类)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90号)”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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