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通知》(琼社保[2017]181号)文件要求,社保待遇支付一律通过社保卡发放。为落实好省社保局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从2017年11月1日起,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作为经办海口市人社系统业务的统一通用身份凭证、参保缴费和就医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各项社保待遇统一通过社保卡发放。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级业务经办需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身份的,使用社保卡作为验证身份的证件。
二、海口市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个人账户、医疗补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基本医疗散单报销费用和其他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一次性待遇支付从11月1日起统一通过社保卡发放,不再通过其他渠道发放。针对未办理社保卡的参保人,待办理并激活社保卡后一次性补发。
三、从11月1日起,社保卡作为参保身份识别和就医(含异地)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推进社保卡作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扣缴的唯一凭证。
四、未办理或未激活社保卡的参保人通过人社自助制卡机或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
五、服务咨询热线
(一)社保待遇咨询热线:
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业务:66702035
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养老保险业务:66704842
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保险业务:66520015
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生育保险业务:66778717
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失业保险业务:65231576
海口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城乡养老保险业务:68717573
(二)社保卡业务咨询热线: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68571305、68571306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24小时服务热线:96588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9日
温馨提示
根据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通知》(琼社保[2017]181号)文件要求,社保待遇支付一律通过社保卡发放。为落实好省社保局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从2017年11月1日起,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作为经办海口市人社系统业务的统一通用身份凭证、参保缴费和就医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各项社保待遇统一通过社保卡发放。
未办理社保卡的参保人,本省户籍参保人请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市4个试点社保卡即时制卡服务网点办理;外省户籍参保人请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1张一寸近期正面白底深色衣服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到海口市68个社保卡服务网点申领;还可登录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的服务大厅,或安装安卓“海口人社”APP在线申领社保卡。
未激活社保卡的参保人,尽快持社保卡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各营业网点办理激活手续。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社会保险待遇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的通告”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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