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社会保障卡与就业创业证卡证合一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7年7月起,全省同步启动社会保障卡替代就业创业证工作,除规定情形外不再发放纸质《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发放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补贴。对于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劳动者可通过居民身份证办理相关业务。
《通知》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社会保障卡替代就业创业证,除规定情形外不再发放纸质《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作为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接受就业服务和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主要身份凭证、享受政策载体和资金落实渠道。
就业创业证的相关业务办理和管理体系不变,相关业务程序和数据信息已经加载到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信息管理系统。人社部门业务经办人员通过扫描劳动者社会保障卡,根据业务权限为其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相关业务。按照《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社[2016]158号)要求,劳动者个人享受的相关补贴直接发放到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本人银行账户。同时提供的《就业创业证》变更为查验社会保障卡相关信息。劳动者个人享受的失业保险补贴直接发放到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本人银行账户。
《通知》还提出,我省要建立就业失业信息变更制度。根据劳动者实际申请和相关材料办理。处于失业或未就业(超出毕业学年的高校毕业生)状态的劳动者,由各市经办机构在办理高校毕业生毕业报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以职工或灵活就业身份办理社会保险、行政事业单位录聘等相关业务时,将“失业”信息协同为“就业”信息。
对进行失业登记的劳动者,由各市比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失业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由查验的经办机构经与劳动者本人核实确认后,将“失业”信息修改为“就业”信息。
记者了解到,就业创业登记项目包括:1.就业;2.失业:包含就业转失业、城镇登记失业;3.毕业学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4.毕业不足6个月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5.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6.初次进城求职且尚未就业农村劳动者;7.异地求职(非本市)。
该《通知》还提出,我省还增加了就业登记类型:
1.单位就业:包含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
2.企业吸纳;
3.自主创业:包含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
4.灵活就业。
(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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