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鞍山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马鞍山统一调整2016 年度(2016 年7月1日至2017 年6月30日)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新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至每月14244元和2849元。
新基数基础上下限均上调
据介绍,针对下列四类人群,马鞍山分别制定了此次基数调整的相应方案。企业(单位)及职工方面:企业(单位)2016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为职工个人2016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个人2016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以职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低于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48元)60%的,按60%即2849元申报;高于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即14244元申报。
机关事业单位及职工方面:机关事业单位2016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为职工个人2016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个人2016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以本人2015年月均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已经规范后的津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13 个月工资)计算确定;事业单位人员以本人2015年月均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以及绩效工资计算确定。上述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低于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48元)60%的,按60%即2849元申报;高于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即14244元申报。
退养、协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方面:财政缴费及已改制企业的退养人员工资基数按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849元申报,财政缴费及已改制企业的协保人员工资基数按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748元申报。医保方面,财政缴费的退养、协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按其养老保险基数标准调整。已改制企业的退养、协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暂维持上年度实际缴费基数不变。失业保险方面,财政缴费的退养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按其养老保险基数标准调整。已改制企业的退养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暂维持上年度实际缴费基数不变。
灵活就业人员方面: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48元申报;对暂时确有困难的,可选择按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849元、70%即3324元、80%即3798元、90%即4273元申报,养老保险缴费率为20%。医保的缴费工资基数与养老保险保持一致,费率为10%或7%(费率10%的配置个人账户资金,费率7%的不配置)。
个人每月最少要多交24元
据测算,按调整后的下限2849元缴纳社保的职工,每月个人负担养老保险费最低为227.92元(2849×8%),基本医疗保险费为56.98元(2849×2%),另加大病救助4元,失业保险费14.245元(2849×0.5%),工伤、生育保险个人无须缴费。总的来说,一名参保职工每月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最低为303.145元,而按照调整前的下限2620元计算,参保职工个人每月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最低为279.1 元。这样算来,调整后,个人每月至少要多交24元。“表面上看,账面工资减少了,但未来的保障增强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
另据了解,7月26日前,各参保单位要将《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承诺书》、《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花名册》的电子及纸质材料、本单位2015 年度统计年报和2015年12月份会计凭证(含职工工资表)报送至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办理审核、调整手续,逾期市征缴中心将根据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处理。
市民可上网查询个人参保情况
作为全国首批“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国家级试点城市,马鞍山自2014年6月启动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以来,该市完善了社保系统,依托市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系统,为全市每位市民建立了完整准确的个人社保基础信息,使之成为每位市民唯一的社保标识,实现了社保业务数据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和数据信息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市民将能通过网络实时查询自己的参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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