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发[1997]30号
据反映:近来有些地区的个别社会团体自行在离退休人员中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这种做法违反了职称改革工作现行的政策规定,也不符合深化职称改革的方向,引发了一些矛盾,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应引起重视。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对已满退休的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职务。
二、社会团体未征得省级人事(职改)部门同意,无权组建高级审委员会。凡不符合国家职称改革政策规定和未经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同意组建的评审委员会,所评审的结果一律无效,人事(职改)部门不予认可,不兑现工资待遇。
三、要充分重视发挥离退休干部特别是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搞好第二次人才资源开发,通过返聘、人才市场等为他们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和培养人才积极创造条件。对已评定专业资料的单位和离退休人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由于职称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面广,关系到各类人员的切身利益,职称工作的行政管理属于人事(职改)部门和系列主管部门的职能范围,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还必须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与职称改革方案相衔接,防止增加新的改革难度。要加强对职称工作的宏观管理,为方案出台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人事部
1997年03月24日
“关于重申离退休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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