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建设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评审建设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时遵照试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们,以便修订完善。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评审办法按《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
评审条件(试行)
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城乡建设事业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结合城乡建设各专业领域的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按照本条件评审合格并获取得相应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其职务与工资待遇由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决定。
三、建设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资格分为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
四、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学专业、建筑工程专业、岩土工程专业、给水排水工程专业、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专业、城市规划专业、风景园林专业、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专业、城市燃气工程专业。
五、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科研、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工程监理、技术咨询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六、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中、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资历的一般要求
1.符合以下条件,可申报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助理城市规划师)资格,并人事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助理城市规划师)工作四年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主级城市规划师)资格:
①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工作二年以上;
②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工作四年以上;
③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工作五年以上;
④获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科学进步奖、星火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或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一等及以上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⑤取得所从事专业重大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应用于生产实践,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发明人。
3.下列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技术资格:
①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出站人员,可认定为高级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
②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
③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
七、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一)外语要求
1.申报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需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3000印刷字符的能力;长期坚持在生产施工现场工作的技术人员,须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2000印刷字符的能力。
2.申报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需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5000印刷字符的能力;长期坚持在生产施工现场工作的技术人员,须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3000印刷字符的能力。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申报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需能运用计算机完成数据收集、处理,并较熟练运用本专业计算机软件上机操作或进行辅助设计。
2.申报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应较熟练地掌握计算机技术,并应用于本专业技术工作。
分则
八、建筑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建筑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①全面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一般了解相关专业理论和方法。
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中国建筑史、世界建筑史、建筑绘画、建筑构造、建筑及装饰材料、构图原理、建筑制图、居住建筑设计原理、公共建筑设计原理、工业建筑设计原理、总平面设计原理等。
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为:城市规划原理、建筑力学、建筑结构、建筑设备、建筑物理、建筑心理学、建筑经济、建筑施工、美学、哲学等。
②了解国内外建筑科研、设计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
③熟悉建筑设计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
④了解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本专业质量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具有独立的工作能力,担任过三级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科研、施工项目的建筑专业负责人或参加二级以上工程、科研、施工项目,承担过这些项目中的局部审核工作。
②正确应用建筑设计、施工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解决过设计、施工与科研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③有较好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参加过建筑方案图设计、科研选题立项、施工方案论证等工作,提出过有价值的建议并被采纳;
④有较好的组织协作精神,与相关工程配合良好,圆满完成所承担的设计、科研或施工任务;
⑤有一定的施工现场工作经验。
(2)任助理建筑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建筑专业负责人完成二级以上工程一项或三级工程二项,或三级工程一项、四级工程三项,且具有一定的配合施工的经验;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二项以上;
③参加过编写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全过程。
3.业绩与成果
(1)在担任助理建筑师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奖,或获地市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一、二等奖,或三等奖二项;
②解决过科研、设计、施工过程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有二项以上经地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③在建筑设计中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所创新(包括建筑造形和建筑布局),有二项以上经地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并被采用。
(2)在担任助理建筑师期间,撰写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者出版过专著;
②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③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交流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④撰写二篇以上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鉴定,有一定学术和实用价值。
(二)高级建筑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具有系统坚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较好地掌握与建筑有关的其它专业知识,具有与建筑相关的社会、历史、政策、经济、自然等方面的知识;对其专业领域的学科有系统、深入的研究和见解;
(2)掌握国内外建筑设计、科研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艺术修养;
(3)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其编写依据;
(4)熟悉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概念,掌握本专业质量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有丰富的建筑设计或科学研究的实践经验,主持或指导过重大工程设计、施工或科研课题,解决过比较复杂的技术和艺术问题;
②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提出过重大项目的施工方案,或课题的选题、立项报告,并通过论证被采纳;或完成过多项建筑设计方案并被采用;
③组织协调各工程互相配合,共同完成过二级以上工程设计、施工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妥善处理各工种之间的交叉问题;
④具有指导中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能参与鉴定重要技术成果。
(2)任建筑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过大中型工程设计项目,是二项一级工程或一项一级工程、二项二级工程的工程主持人或专业负责人;
②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过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
③担任技术负责人承担过高层建筑、大型工业厂房或成片开发项目中五项民用建筑设计;
④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三项以上;
⑤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加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工作。
3.业绩与成果
(1)任建筑师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作为主持人或专业(工种)负责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二等以上奖,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三等奖、地市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一等奖二项;
②主持过二级以上建筑工程设计、科研、施工,解决过多项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鉴定;
③作为主持人或专业负责人在一、二级建筑设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较大创新(包括建筑造形和建筑布局),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并被采用。
(2)任建筑师期间,撰写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独自正式出版过专著;
②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二篇以上;
③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过论文,或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二篇以上,并被同行专家认定有较大的学术价值;
④撰写过处理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专项技术报告二篇以上,并经同行专家认定具有独到见解和较大的应用价值。
九、建筑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一般地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方法:
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为:结构力学、材料力学、建筑材料、工程抗震原理、建筑制图、钢结构、木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砖石结构、土力学与地基基础、建筑施工技术、建筑施工组织与计划。
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为:建筑经济与管理、热工学、测量学、电工学、建筑学、给水排水、采暖通风、采光照明、建筑机械、安全防火等。
(2)了解现代科技管理方法及所从事分支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发展趋势;
(3)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4)了解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的标准及要求。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三级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或参与起草过地市级科研立项报告,提出过好的建议并被采用;
②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从事结构工程研究、设计或施工;
③有较丰富的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施工工作的经验,独立解决过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④具有较好的组织协作精神,与各工种配合完成科研、设计或施工任务。
(2)任助理工程师时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本专业某一分支的一、二级工程设计、施工或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工作,包括选择项目、确定方案、实施过程、成果报告等;
②作为主要负责人负责过本专业某一分支二个三、四级工程设计、施工或地市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工作;
③参加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编写的全过程。
3.业绩与成果
(1)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奖,或获地市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一、二等奖或三等奖二项;
②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本专业相当一、二级工程项目,或主持本专业某一分支相当三、四级工程项目的研究、实施与开发,负责编写有关技术文件二份以上,经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在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研究、设计水平或社会、经济效益方面有一定成绩;
③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二项以上,经地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有明显社会、经济效益;
④有一定的施工安装经验,独立解决过多项工程施工安装中的技术问题,通过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在改进施工安装技术、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缩短施工工期、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多项成果。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者出版过专著;
②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③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或交流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④撰写二篇以上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鉴定,有一定学术和实用价值。
(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对本专业某一分支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较好地掌握相关专业的知识;
(2)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发展趋势,并能将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新理论应用于实际工作,具有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
(3)了解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熟悉掌握本专业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4)了解现代科技管理方法、质量管理标准,掌握本专业技术经济评价要求。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具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施工的实践经验,主持或指导过二级工程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解决过本专业某一分支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
②熟练运用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指导技术工作;
③主持过二级工程项目或省部级科研课题的选题和立项报告,并通过论证被采纳,或主持(作为技术骨干)制定的施工、设计方案被采用;
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组织协调二级工程设计、施工或省部级科研课题研究的经历;
⑤能指导中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并能对其技术成果进行评审和鉴定。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二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地市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
②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承担过相当一、二级工程二项以上,或相当三级工程三项以上的工程项目,参加过与本专业分支的有关的项目施工安装的全过程,任务完成较好;
③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承担过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④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加制订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3.业绩与成果
(1)任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作为主持人或专业(工种)负责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二等以上奖,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三等奖、地市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一等奖二项;
②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过本专业二级以上项目的研究、实施与开发,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对技术革新与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③主持完成二项二级以上工程的设计或施工,解决了工程中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工程竣工后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审定验收,技术措施合理,工程质量优良;
④取得二项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被省、部列为成果推广项目,或被设计、施工部门采用,取得明显效益;
⑤经专家鉴定,在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的引进及应用推广中有较大创新,或独自创立、研究的新方法、新技术居国内先进水平,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
⑥在处理重大工程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成绩显著,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重大表彰和奖励。
(2)会工程师期间,撰写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独自正式出版过专著;
②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二篇以上;
③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过论文,或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二篇以上,并被同行专家认定有较大的学术价值;
④撰写过处理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专项技术报告二篇以上,并经同行专家认定具有独到见解和较大的应用价值。
十、岩土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一般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和方法:
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为:工程地质学、水文地质学、结构力学、材料力学、岩石力学、土力学、基础工程学等。
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为:钢筋混凝土工程、地震工程、工程机械、结构设计与施工、探矿工程、测试技术、地球物理勘探等。
本专业按技术人员的工作岗位可分为下列分支:
岩石试验、土工试验、岩土工程测试与监测、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施工、岩土工程咨询与监理、岩土工程应用开发研究等。
(2)了解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及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
(3)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规章制度;
(4)了解岩土工程质量标准以及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的要求。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具有独立的工作能力,独立主持过二、三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或三级岩土工程咨询、监理,或一级岩土工程的分支工作(如原位测试、岩土工程监测、分析计算),或独立完成过科研专题中某项关键技术的攻关任务;
②正确运用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③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总结、判断能力,熟练掌握钻孔编录、室内和现场试验资料的整理计算、岩土工程的分析计算、岩土工程地质图或设计图的编制、小中型勘察报告、咨询报告或监理报告的编写;
④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在项目研究、开发、设计中能协调各方面关系,合作完成任务;
⑤有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对于岩石试验及土工试验岗位上的技术人员,要有一年以上现场经验;对于岩石工程设计及开发研究岗位上的技术人员,要有二年以上的现场经验;对于岩土工程勘察、咨询、监理及施工岗位上的技术人员,要有三年以上的现场经验。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一项一级岩土工程项目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工作的全过程;
②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二级岩土工程或三项三级岩土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测试、监测、咨询或监理;
③主持完成过二项小型岩土工程研究项目;
④参加过编写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全过程。
3.业绩与成果
(1)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奖,或获地市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一、二等奖或三等奖二项;
②提出的勘察报告、试验报告、测试与监测报告、设计图纸,经审查验收,质量合格,采用技术措施合理,并有二项以上被采纳或付诸实施;
③参加科技攻关,在重点科研项目中发挥了较大作用,其成果获得推广或获得地市级鉴定通过;
④在实验、测试工作中,取得具有较大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认可。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者出版过专著;
②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③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交流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④撰写二篇以上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鉴定,有一定学术和实用价值。
(二)高级工程师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较全面地掌握相关专业的理论和方法,对本专业的某一分支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和独立的见解;
(2)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跟踪学科前沿的发展;
(3)了解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规章制度;
(4)熟悉质量管理、技术管理的理论、方法、内容和要求。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有丰富的现场工作经验,主持过一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视或施工项目。对室内试验工作岗位上的专业人员,任中级职务后(下同)至少有一年现场经验;对岩土工程设计和开发研究岗位上的技术人员,至少有两年现场经验;对勘察、咨询、监理、施工岗位上的技术人员至少有三年现场经验;对开发研究岗位上的技术人员,有独立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的经历;
②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指导技术工作;
③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综合、总结能力,对科研、设计、施工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判断准确,处理得当;
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完成一级岩土工程项目中与相关专业配合良好;
⑤具有指导中级技术人员学习和工作的能力,并能审核其技术成果。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工程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二项一级或四项二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
②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一项以上国家攻关项目、重点科研项目,或二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
③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加制订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3.业绩与成果
(1)任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作为主持人或专业(工种)负责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二等以上奖,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三等奖、地市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一等奖二项;
②主持一级或二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解决了工程中关键性技术问题,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审定,水平先进,工程质量优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③负责科技攻关,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其成果得到推广或有二项通过省部级鉴定;
④解决过实验测试技术的重大疑难问题二项以上,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达到先进水平。
(2)任工程师期间,撰写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独自正式出版过专著;
②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二篇以上;
③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过论文,或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二篇以上,并被同行专家认定有较大的学术价值;
④撰写过处理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专项技术报告二篇以上,并经同行专家认定具有独到见解和较大的应用价值。
十一、给水排水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给水排水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分为市政给水排水工程与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两个分支
市政给水排水工程分支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一般地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
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为:水力学、水化学与水微生物学、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室内给排水工程、泵与泵站、给排水工程结构、给排水自控等。
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为:材料力学、理论力学、钢筋混凝土结构、砖石结构、木结构、建筑机械等。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某一分支(城市给水净化、城市给水管网、城市排水管网、城市及住宅区污水处理及回用、垃圾及污泥处理与处置)的专业知识,能熟练地运用该分支的技术进行科研、设计、施工、咨询工作;
(3)了解所从事的分支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发展趋势,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4)了解本专业有关的法规,熟悉本专业有关的规定、标准、技术规程和概预算、经济评价等;
(5)了解给排水质量管理的内容和要求,以及水量的测定、水质分析方法与技术;
(6)了解常用的给排水仪器仪表和设备。
2.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①独立承担过小型以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施工组织设计,解决过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能根据项目的任务、水质水量和净化处理输送要求,合理选用正确的工作方法和技术手段;
②正确运用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给排水工程项目科研、设计或施工管理,任务完成较好;
③具有一定的分析、判断、综合和总结能力,独立进行过中小型给排水工程资料(如水质、水量项目等)的调查分析;
④与相关工种专业人员配合良好。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加过中型以上给水排水工程设计的全过程;
②参加过二项地市级科研项目(或国家五级课题)的全过程;
③参加过二项小型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全过程;
④曾在大型工程设计项目中负责完成过某一子项工程设计的全过程;
⑤曾主持完成二项小型工程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⑥参加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编写的全过程。
3.业绩与成果
(1)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奖;或获地市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一、二等奖,或三等奖二项;
②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中型工程项目,绘制主要图纸及撰写设计说明书或编制施工方案,解决了设计或施工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工程建成使用良好;
③在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中独立完成子项技术报告,或主持完成小型研究项目技术报告二份以上,经地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查通过;
④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编写大中型城市的给水排水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质量评价报告以及研究方案,提出了可行的技术措施和建议二项以上并被采纳,经实践证明社会、经济效益明显;
⑤负责完成一个中型城市(或地区)的水质水量的全面调查,所提报告质量高,技术建议可行,并被地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用;
⑥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专业负责人合理有效地采用或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二项以上,工程建成后使用良好。
(2)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者出版过专著;
②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③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交流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④撰写二篇以上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鉴定,有一定学术和实用价值。
(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对本专业的某一分支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较好地掌握相关专业知识,了解现代生物技术、流体力学等知识;
(2)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动向和发展趋势,并能将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新工艺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具有开拓新技术新方法的能力;
(3)熟练地掌握本专业的法规、规范、标准、技术规程;
(4)了解质量管理的基本内容,全面掌握给排水工作质量标准、质量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5)了解本专业的概预算和经济评价方法;
(6)了解水量的测定、水质分析方法和技术,熟悉给排水常用的仪器仪表和设备。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有丰富的工程设计工作实践经验,承担或主持完成过中型给排水工程设计,工程投产运行后写出工程技术总结报告;或有主持完成过省部级重点项目二级课题(或国家项目四级课题)的经历;
②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指导技术工作;
③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综合、总结能力,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资料要求,主持完成中型以上城市给排水和大型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综合解决过给排水某些关键性工艺技术问题;
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主持整个设计施工的交底,并组织各专业人员处理施工中关键技术问题;或主持科研课题研究,组织协调相关专业或子项课题之间的配合;
⑤具有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并能审核鉴定其技术成果。
(2)担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二个大型工程设计中负责子项的设计和施工全过程;
②独立主持过二个中型给水排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设计、施工工作,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③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二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国家三级课题),并在其中主持二个二级课题(或国家四级课题)的方案设计、实施和编写报告的全过程;
④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加编写过省部级行业标准、技术规范;
⑤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在实际应用中取得显著成效。
3.业绩与成果
(1)担任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中的一项:
①作为主持人或专业(工种)负责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二等以上奖,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三等奖、地市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一等奖二项;
②提出过有重要价值的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并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实施;
③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制订的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获得国家行业标准委员会或省部级批准通过,或主持编制省部级有关专业技术规程经批准实施后效果良好;
④在科研、设计、施工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促进科技进步有明显效益,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的成果二项以上。
(2)任工程师期间,撰写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独自正式出版过专著;
②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二篇以上;
③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过论文,或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二篇以上,并被同行专家认定有较大的学术价值;
④撰写过处理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专项技术报告二篇以上,并经同行专家认定具有独到见解和较大的应用价值。
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分支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一般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为:水力学、建筑力学、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泵与泵站、室内排水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结构、给水排水施工、工业给水处理、工业排水等。
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为:水质处理、建筑工程、建筑设备、建筑经济、施工技术等。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在实际工程中采用新技术;
(3)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规定,并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
(4)了解质量管理知识,了解本专业质量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高层住宅、大中型公共建筑、大中型企业厂房和厂区、居住小区的给水排水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组织及科研工作的全过程;
②正确运用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从事科研、设计或施工;
③具有较好的分析、判断与综合能力,能根据工作要求编写设计说明、技术总结、施工方案、立项报告等;
④有协作精神,对相关专业或工种的工作程序有全面了解,并能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专业负责人参加了一项二级工程或二项以上三级工程的设计、施工的全过程,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一项以上一级工程设计、施工工作的全过程;
②参加过二项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的全过程;
③参加编写过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3.业绩与成果
(1)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奖;或地市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一、二等奖,或三等奖二项;
②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二项二级以上工程项目的给水排水及消防系统的设计,并绘制主要图纸及撰写设计说明书,或编制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工程建成使用效果良好;
③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成果报告或地市级科研课题报告二份以上,并通过相应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者出版过专著;
②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③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交流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④撰写二篇以上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鉴定,有一定学术和实用价值。
(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具有系统坚实的给水排水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与给水排水有关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经济等方面的知识;
(2)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在工作中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
(3)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规定,了解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
(4)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技术复杂的问题,在本专业的某一分支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或独到见解;
(5)熟悉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掌握本专业质量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有丰富的工程设计、研究与施工组织经验,主持过重大或技术复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给水排水工程的单体、总图设计、施工组织或省部级科研课题;
②熟练运用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③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对科研、设计、施工中出现的复杂技术问题,判断准确,处理办法得当;
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解决过本专业与相关技术相互配合的有关技术难题;
⑤能指导中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并能审核鉴定其技术成果。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大型二项或中型三项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中,担任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
②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二项国家重点工程设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③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二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地市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④主持编制过国标,或一项以上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性法规。
3.业绩与成果
(1)任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作为主要负责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二等以上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三等奖、地市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一等奖二项;
②主持完成过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建筑工程的建筑给水排水及消防技术或施工安装二项以上,解决了重大的技术问题,工程竣工后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质量优良;
③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设计项目,解决过多项关键的复杂技术难题,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
④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2)任工程师期间,撰写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独自正式出版过专著;
②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二篇以上;
③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过论文,或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二篇以上,并被同行专家认定有较大的学术价值;
④撰写过处理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专项技术报告二篇以上,并经同行专家认定具有独到见解和较大的应用价值。
十二、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一般地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和方法:
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为:工程热力学、传热学、流体力学及流体机械、机械原理及机械零件、电工原理、热工测量与自动调节控制、供热工程、工业通风、空气调节、采暖锅炉及锅炉房设备、制冷技术等。
各分支领域应增加的专业理论知识为:
①采暖供热:建筑热工、流体管网系统、锅炉与换热设备。
②工业通风:流体管网系统、罩口理论、气溶胶力学。
③空气调节:热湿交换理论和设备、人工环境工程、室内气流流动理论。
④空气净化:空气洁净技术原理、过滤理论与设备、室内空气流动理论、气溶胶力学。
相关专业为:机械、建筑、锅炉、环保。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某一分支的专业知识,熟练地从事该分支的专业技术工作;
(3)了解所从事的分支领域国内外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4)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本专业的规范、标准、技术规程和质量验评标准。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具有独立工作能力,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过小型供热通风与空调项目的科研、设计或施工安装工作,熟悉掌握所从事工作的现场检测基本方法,解决过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正确运用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③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掌握本岗位技术工作的程序、主要环节和关键问题,参加过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等工作;
④有较好的组织协作精神。
(2)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二项以市级以上研究、开发项目或三项横向研究、开发项目的全过程;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二个住宅小区以上供热管网规划、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三项总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或二项不同类型的公共建筑采暖设计或施工全过程;或参加过三项总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集中式舒适性空调系统或二项精度不低于±0.5℃、±5%RH恒温恒湿系统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或参加过三项总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的空气净化系统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或参加过三项总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通风除尘系统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④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不少于六项由国家授权单位或局级行政单位组织的检测评定工作的全过程。
⑤参加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编写的全过程。
3.业绩与成果
(1)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奖;或地市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一、二等奖,或三等奖二项;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编写规划、设计、研制方案,提出过二项以上合理化技术建议被采纳,实施后取得了较好效果;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科技攻关,在重点科研项目中发挥了较大作用,其成果获得推广或获得地市级鉴定;
④独立设计过至少一种属于填补国内空白的新产品或三种较复杂新产品,均通过鉴定;
(2)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者出版过专著;
②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③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交流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④撰写二篇以上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鉴定,有一定学术和实用价值。
(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有系统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较好地掌握相关专业的理论和方法;
(2)对所从事的某一分支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全面掌握该分支领域的专业知识;
(3)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具备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4)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5)了解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掌握本专业质量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主持完成过大型工业与民用建筑供热与通风工程设计、施工或省部级科研课题研究,提出节能措施,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较好效果;
②熟练运用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指导本专业技术工作;
③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综合、总结能力,提出过重大项目或课题的立项、论证、研究报告或设计、施工方案,并被采纳应用;
④组织协调各专业间的配合,解决过综合性项目中的复杂技术问题;
⑤有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并能审核、鉴定其技术成果。
(2)担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二项省部级重大科研、设计项目,并在其中主持过二个二级项目的全过程;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二项省部级技术规划、规程、标准和规范的编写,并具体负责其中的二个子项;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三个住宅小区以上供热管网规划设计或施工,或完成四项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或三项不同类型的中型公共建筑采暖设计或施工,或完成三项集中式空调(其中二项精度不低于±0.5℃、±0.5%RH)系统或三项总面积在900平方米以上(至少一项为百级洁净度)净化系统的设计或施工,或完成三项总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通风除尘系统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④主持完成不少于八项由国家授权单位或局级行政单位组织的检测评定工作。
3.业绩与成果
(1)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作为主要负责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二等以上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三等奖、地市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一等奖二项;
②独立设计过至少一种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新产品,并通过省部级鉴定;
③经同行专家认定在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应用中,有较大创新;或独自创立、研究的新方法、新技术居国内先进水平,并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④独立或为主撰写的技术报告或技术建议二项以上被采纳,实施后,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2)任工程师期间,撰写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独自正式出版过专著;
②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二篇以上;
③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过论文,或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二篇以上,并被同行专家认定有较大的学术价值;
④撰写过处理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专项技术报告二篇以上,并经同行专家认定具有独到见解和较大的应用价值。
十三、城市规划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城市规划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并对相关专业的理论和方法有一般地了解:
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为:城市规划原理、区域规划、建筑设计与城市设计、建筑史和城市建设史、城市环境保护、城市风景园林与绿地规划、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给水与排水。
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为:城市社会学、城市美学、城市测量学、城市工业布置、城市与地区经济、房地产经济、城市电力、电信、燃气等基础知识。
(2)了解国内外城市规划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在工作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
(3)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4)掌握城市规划设计工作质量的技术标准,熟悉城市规划设计的程序和编制办法以及质量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具有独立的工作能力,参加过较复杂的区域规划、城市规划;独立组织、主持编制过一般性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及城市设计;解决过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中的技术问题;
②正确运用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从事城市规划设计研究工作;
③具有较好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综合分析进行方案构思,绘制规划设计和各类图纸;
④有较好的组织协调精神,能协调配合各专业工种工作,较好完成科研、设计任务。
(2)担任助理城市规划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或承担过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中的综合工作;或独立完成过有较复杂内容的专项规划,成果良好;
②承担或组织过县域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和相当于上述规模的开发区、科学园区等的总体规划或有较复杂内容的专项规划,成果良好;
③主持或承担过编制居住区级规模的详细规划设计(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较复杂的专项规划(如交通规划、文物和或历史地段保护规划、风景地段规划等),规划成果良好;
④参加过二项以上重要科研项目的综合研究课题,并曾担任过重要研究课题的单项研究报告主要撰写人,成果已获评审通过;
⑤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制订过本专业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业绩与成果
(1)在担任助理城市规划师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奖;或地市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一、二等奖,或三等奖二项;
②主持过地市级研究课题二项,其成果通过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有实际应作价值;
③独立完成过分区规划中的专项规划居住区级或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或县城规划中找专项规划二项以上,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已实施,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④在重要国际性规划设计竞赛中中标或获奖。
(2)担任助理城市规划师期间,撰写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者出版过专著;
②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③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交流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④撰写二篇以上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鉴定,有一定学术和实用价值。
(二)高级规划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①有系统坚实的城市规划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及较广博的相关学科知识并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在城市规划专业的某个领域内有较深入的研究或独到见解;
②掌握国内外城镇规划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在工作中推广和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
③熟练掌握城市规划有关的规范、规程、标准和法规、法律;
④熟悉城市规划设计工作的质量管理概念,熟悉城市规划专业的质量管理内容及要求,并能实施管理。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负责主持或组织编制过情况复杂、技术要求较高的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或城市规划中重要的专项规划;
②熟练运用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指导本专业技术工作;
③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综合、总结和文字表达能力,主持过项目的立项调查、方案论证工作中,能够参与开拓新的规划设计研究领域;
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解决过城市规划工作中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⑤具有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并能对其规划设计研究成果和报告进行评审和鉴定。
(2)担任城市规划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加或承担编制过综合性市(地级)域以上的区域规划设计、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设计、3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分区规划设计和二个以上重要专项规划设计;
②编制或独立主持完成过县域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设计,并能负责跟踪实施5年以上;
③组织和主持过30万人口以上的交通规划或国家和省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规划二项以上;
④编制过居住区级用地规模以上的各类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交通规划、重要风景区的详细规划或其他重要地段的规划设计三项以上;
⑤担任过省部级城市规划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其研究成果经评审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⑥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编制过国家或部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业绩与成果
(1)任城市规划师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作为主要负责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二等以上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三等奖、地市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一等奖二项;
②主持完成过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重要规划设计项目,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被采纳;
③主持完成过省部级重点规划设计项目二项以上,或一项成果被鉴定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填补国内空白;
④对承担的规划设计项目提出过重大关键性建议二项以上,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2)任城市规划师期间,撰写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独自正式出版过专著;
②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二篇以上;
③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过论文,或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二篇以上,并被同行专家认定有较大的学术价值;
④撰写过处理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专项技术报告二篇以上,并经同行专家认定具有独到见解和较大的应用价值。
十四、风景园林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①全面掌握风景园林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对相关专业的理论和方法有一般的了解:
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为:风景园林史、景园美学、园林艺术、园林植物、景园建筑、园林工程、园林设计、风景区规划、城市绿地规划设计、室内设计、园林制图、景园绘画。
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为:生态学、植物学、工程力学、建筑结构与构造、工程测量、航测与遥感、城乡规划原理、园林经济与管理、美术(素描、水彩、国画)。
②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或审美能力;
③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规定,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
④了解质量管理的知识及本专业质量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具有独立的工作能力,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主持编制过国土、区域的风景旅游规划,或省、市级风景区总体规划,城市或市域绿地系统规划;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公园、绿地的设计;或组织、指导过比较复杂的风景、园林、绿化等工程施工;或负责风景区、公园、绿地的园林植物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或负责观赏树木、花卉、盆景、地被植物的生啼、应用、科研工作;
②正确运用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进行园林设计研究,质量较好;
③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与各方面配合完成设计、施工、养护管理工作,综合处理一般性的技术问题。
(2)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加过一项国土或区域的风景旅游规划,省、市级风景区规划,城市或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等工作的全过程;
②在高、中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完成一项市级或二项区级公园的总体规划设计,或完成三项以上小游园设计,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③参加过二项以上省、市或部委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科研成果经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
④在风景园林施工单位担任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三项以上小型或相当规模的施工项目;
⑤在公园、园林苗圃、花圃负责园林植物生产、养护管理二个生产年度以上;
⑥参加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编写的全过程。
3.业绩与成果
(1)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奖;或地市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一、二等奖,或三等奖二项;
②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二项国土或区域的风景旅游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绘制主要的规划图纸和执笔撰写说明书中的专题性技术章节,并被采用;
③完成市、区综合性公园或大、中型专类公园的总体设计图及其中主要局部设计图纸二份,撰写设计说明书二份,设计项目建成后效果良好;
④负责组织施工的风景、园林、绿化等工程二项以上,通过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达到良好标准;
⑤在负责园林植物生产、养护管理方面能根据自然规律、技术条件、风景园林需求,制订科学的生产管理措施,在产量和质量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2)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者出版过专著;
②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③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交流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④撰写二篇以上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鉴定,有一定的学术和实用价值。
(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①具有系统坚实的风景园林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与风景园要有关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经济、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艺术修养或审美能力;
②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在本专业的某一分支领域有深入的研究或独到见解;
③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在工作中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
④熟练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规定,了解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
⑤熟悉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掌握本专业质量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2.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①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负责组织或主持编制过情况复杂、技术要求高的风景旅游区域规划、国家级重点风景区名胜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主持、指导过技术复杂、要求较高的公园、绿地的设计或专项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或主持、指导复杂的风景园林建筑工程施工,解决过关键性的技术问题;主持过大中型公园、风景区、绿地、大型园林、苗圃、花园复杂的技术管理工作;或解决过大型园林、苗圃、花园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提出过的可行性分析报告、重要工程项目报告或科研课题的立项报告被采纳,或主持完成过重要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通过鉴定,付诸实施;
③协调各专业、工种工作,并综合处理专业配合中复杂的技术问题;
④主持过大、中型或重要的技术成果、报告的评审、鉴定,能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园林、园艺研究、设计等工作。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过大、中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或在二项大、中型项目中担任专业负责人;
②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人;
③担任中、小城市的市域风景旅游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或小型风景区规划,或中小型公园、绿地设计、施工五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④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认定效果显著;
⑤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编写的全过程。
3.业绩与成果
(1)任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作为主要负责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二等以上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三等奖、地市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一等奖二项;
②主持完成过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风景园林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或省部级科研课题研究,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审定,成果质量优良,有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③主持完成过地市级重点风景园林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二项以上,或地市级科研课题研究二项以上,并通过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其中一项成果需经同行专家鉴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填补国内空白;
④主持二项以上大中型国林、花圃的技术工作,解决了实际工作中关键性技术问题,并经同行专业认定,效果良好,有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或培育出园林植物新品种,或所培养的花卉、盆景四项以上在省级展览会上被评为优秀作品。
(2)任工程师期间,撰写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独自正式出版过专著;
②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二篇以上;
③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过论文,或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二篇以上,并被同行专家认定有较大的学术价值;
④撰写过处理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专项技术报告二篇以上,并经同行专家认定具有独到见解和较大的应用价值。
十五、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一般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和方法:
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为: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材料力学、结构力学、结构设计原理、结构抗震、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制图、道路建筑材料、城市规划原理。
各分支领域应增加的理论知识;
①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分支:土质学与路基、道路路线设计、路面工程、桥梁工程、基础工程、桥涵水文、电算在道路中的应用、实验应分析、交通工程学、交通调查与分析、道路线设计、道路立交工程原理、电算在交通工程中的应用。
②交通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分支:交通调查与分析、道路经济与管理、运输工程学、交通工程学、电算在交通规划中的应用、概率与统计学。
相关专业为:给水排水、筑路机械、动力照明、电力输配、燃气输配。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某一分支的专业知识,并能熟练地运用所掌握的知识,从事分支专业的技术工作;
(3)熟悉本专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主要内容;
(4)了解国家现行的基本建筑管理程序,熟悉每阶段的具体技术要求;
(5)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工程建设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了解现代建筑标准和主要技术特征。
2.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①具有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参加过三级以上公路或城市干线道路工程设计的全过程,或参加过某项公路新建工程或城市道路的施工工作,并有一年以上的实践经验;或参加过公路工程(城市道路)新建或改建项目的施工;或承担过相当于国家科研项目四级课题的科研任务或参加过三级以上课题的局部科研任务;
②正确运用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道路与交通工程规划、设计、研究和施工管理工作。
③具有一定的分析、判断、综合能力,参加过交通规划任务中交通量调查、立体交叉方案比选和区域经济分析等工作,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施工人员能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策划和调配机械化施工方案,充分发挥现代施工机具的有效作用;
④能够与相关专业或工种协调配合工作。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累计完成工作量占以下内容一项以上:
承担过公路40KM以上的线路设计或路基、路面设计与施工;
承担过城市道路20KM以上线路或路基、路面设计与施工;
累计完成2平方公里的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与施工。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二项地市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并经业务主管部门评审通过;
③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二项地市级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担任过单向研究报告的主要撰写人;
④参加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编写的全过程。
3.业绩与成果
(1)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奖;或地市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一、二等奖,或三等奖二项;
②负责施工组织与技术管理的工程,二项以上经评定其质量达到合格以上水平;
③对科研、设计和施工提出过书面技术改进建议和方案,有二项被采纳实施,并取得明显的技术经济效益;
④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吸收、采用国内先进技术、先进设备二项以上,对提高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产生重要作用,经同行专家鉴定有明显的技术经济效益。
⑤负责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二项以上地市级科研项目,被地市级列为成果推广项目,或经地市级主管部门审定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者出版过专著;
②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③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交流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④撰写二篇以上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鉴定,有一定学术和实用价值。
(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具有系统而全面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对本专业的某一分支技术有深入的了解和较好的掌握;
(2)掌握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准则,熟悉其制订原则和基本依据,熟悉国外相应专业的有关技术法规;
(3)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其他专业主要技术内容,具有较全面的施工技术知识和经验;
(4)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工程建设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熟悉现代高速公路的建设标准和主要技术内容。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能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发展需要,提出科研选题并完成立项报告,指导本专业重大科研项目的试验和调查工作,或者组织或主持过重要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技术管理或可行性研究,编写出相应的设计文件或技术研究报告,解决了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②熟练运用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指导本专业技术工作,并能审核重要项目的规划方案、设计文件、可行研究报告和科研成果报告;
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作为项目负责人协调各专业、工种配合工作,并综合处理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
④有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和工作的能力,并能对其研究成果和报告进行评审、鉴定。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高等级公路累计40KM以上,或低等级公路100KM以上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的全过程;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地市级以上城市道路主次干道20KM以上,或非主次干道60KM以上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③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地市级以上城市道路交通规划或交通工程设计二项以上;
④担任过省部级以上科技攻关研究课题的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参加了科研立项、调研、实验、撰写主要技术报告的全过程;
⑤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编写的全过程。
3.业绩与成果
(1)任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作为主要负责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二等以上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三等奖、地市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一等奖二项;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城市主干路或二贡二级公路、城市次干道工程设计、施工,通过主管部门审定,其技术水平先进,工程质量优良;
③作为国家重点科研课题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主持人,完成成果或报告不少于二份,经省部级主管部门审定达到行业或省部级先进水平;
④作为省部级工程项目主持人或专项工程负责人在工程设计、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有三项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工效有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
⑤提出过二项以上重大技术建议被采纳,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2)任工程师期间,撰写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独自正式出版过专著;
②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二篇以上;
③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过论文,或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二篇以上,并被同行专家认定有较大的学术价值;
④撰写过处理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专项技术报告二篇以上,并经同行专家认定具有独到见解和较大的应用价值。
十六、城市燃气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一般地了解相关专业理论知识:
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为:工程热物理学、化学工程学、城市燃气工程学、物理化学、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工程热力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流体力学、电工原理、计算数学、燃气工程施工、城市热力、化工仪表与自动控制、机械零件、机械制图、工程经济。
各分支领域应增加的专业理论知识为:
①燃气制造分支:化工原理、燃气生产与净化、煤化学、石油化学、催化原理、制冷技术、液体机械(泵与风机)、起重机械与工程机械、液压传动、耐火材料。
②燃气贮存和燃气输配分支:燃气输配与供应、化工机械、流体机械(泵与风机)、化工设备与防腐、建筑机械、制冷技术。
③燃气应用分支:燃气燃烧与应用、空气动力学、热工仪表、化工设备与防腐。
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为:能源工程、热能利用与节能工程、城市环境学、城市规划、房屋构造学、锅炉与锅炉房、工业检测技术、环境与安全。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某一分支(城市燃气厂的原料处理、制气工程、燃气净化与回收、燃气贮存与输配管网、燃气工业与民用设备)的专业知识,能熟练运用该分支的的技术进行科研、设计、施工工作;
(3)了解所从事分支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动态和发展趋势,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4)了解本专业有关的法规,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标准、规程;
(5)了解质量管理的内容和要求,熟悉城市燃气工程质量、产品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内容和要求;
(6)对制气原料(煤、油品等)、燃气及附产品质量指标的理化性质有一定的了解。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中型以上或重点工程设计、科研、施工项目,或主持小型设计、科研、施工项目的全过程,能把握住设计、科研、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环节和关键问题;
②独立负责过小型以上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或施工组织设计)工作,或在设计过程中根据项目的任务、气质气量的要求,合理地选用生产工艺流程和输送方案;
③熟悉设计、科研、施工的工作方法,正确运用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从事技术工作,并与其他专业人员相互配合协调;
④有现场施工经验,能独立进行本专业子项的施工交底,并能处理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作出单项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施工)的通知单,或参加过科研调研与实验,合理运用数据、信息采集手段并准确提出数据报告。
(2)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中型以上城市燃气设计(施工)的全过程;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二项以上中小型工程可行性研究(或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的全过程;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二项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五级课题)工作的全过程;
④曾在大型工程项目全过程中负责完成某子项的设计(或施工),或主持完成一项小型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或施工验收)通过;
⑤参加制订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或规程;
3.业绩与成果
(1)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奖;或地市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一、二等奖,或三等奖二项;
②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大、中型工程设计(施工)项目有关说明书、技术报告的编写二份以上,或独立完成小型项目可行性研究(或施工组织设计)报告的编写四份以上,提出了可行的技术措施或工艺被采用;
③在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中,编写子项技术报告或主要编写地市级科研课题研究总结报告二份以上,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鉴定。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者出版过专著;
②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③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交流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④撰写二篇以上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鉴定,有一定学术和实用价值。
(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对本专业的某一分支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较好地掌握相关专业知识,重点了解冶、化工、石油(天然气)、煤矿、生物能源——沼气等可燃气体生产和应用情况。
(2)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将国内外新理论、新技术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3)熟练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有关的法规、标准、技术规程等;
(4)熟悉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全面掌握城市燃气工作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内容和要求;
(5)对制气原料(煤、油品等)的分类及其质量的分析方法、城市燃气及其附产品的质量分类及分析方法和燃气的互换性爆炸防护技术有深入的了解。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主持完成过中型以上城市燃气(气源或输配)工程设计(施工)项目,工程投产后,写出工程技术总结(或施工总结)报告;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重点二级课题(或国家项目四级课题),项目完成后在生产中得到推广和应用;
②能够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在对城市能源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主持完成城市燃气建设专业规划,或提出重要研究课题的立项报告,或主持过大型城市燃气工程设计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施工组织设计);
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综合分析判断能力,主持整个工程设计、施工交底,并能协调各专业综合性处理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结合各方面意见,主持编写重大的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变更设计施工通知单),或组织相关专业进行科研课题研究,编写综合研究报告;
④有指导本专业中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并能审核鉴定其技术成果。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专业负责人参加过一项大型或二项中型城市燃气设计或施工的全过程,为主编制了主要设计、施工文件;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一项国家级或二项省部级城市燃气科研项目的研究,并在其中一项二级课题(专题、专项)中承担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的编写;
③主持重要的新技术、新工艺开发三项以上,并在工程、设计、施工中应用推广;
④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制订过省部级行业发展规划或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业绩与成果
(1)任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二等以上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三等奖、地市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一等奖二项;
②主持完成中型以上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或施工项目二项以上,工程竣工后,通过省部级主管部门审定,所采用技术先进,工程质量良好;
③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研究,提出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或重大技术建议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或推广,经同行专家鉴定,在某一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④在主持城市燃气工程设计或施工中,采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三项以上,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消耗产生明显的成效,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审定认可。
⑤在处理重大工程事故或隐患中,解决了同行专家确认的关键、复杂技术问题二项以上,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
(2)任工程师期间,撰写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独自正式出版过专著;
②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二篇以上;
③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过论文,或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二篇以上,并被同行专家认定有较大的学术价值;
④撰写过处理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专项技术报告二篇以上,并经同行专家认定具有独到见解和较大的应用价值。
附则
十八、本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序,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省市、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十九、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着生产力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二十、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其确定程序为项目负责人出具证明,而后由上一级人事职改部门组织三名以上专家评估,并逐一写出评估意见。
二十一、本条件中关于“解决复杂(较复杂)技术问题”、“有显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等定性评价,必须有同行专家组评价意见或成果鉴定书。
二十二、本条件中规定的达到中、高级技术资格的要求,除注明外,工作量不得累计计算。
二十三、本条件中的申报条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评审条件须同时具备。
二十四、本条件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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