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函[2001]128号
浙江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要求将我省列入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份的请示》(浙人专[2000]185号)收悉。根据你省博士后工作发展较快,设站单位较多,具有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相应条件等情况,为充分发挥地方人事部门的作用,经研究,同意在你省进行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自2001年11月起,在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指导下,浙江省的博士后管理工作,统一由你省代为管理。
接此通知后,请按照 《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暂行办法》(人专发[1992]15号)和其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制订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尽快做好试点准备工作。要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和合作,不断加强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的作用,为促进浙江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试点工作运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人事部
二〇〇一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在浙江省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批复”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fagui/131199.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