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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浙江省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批复

 字体时间:2001-09-19来源:其他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人函[2001]128号

 

浙江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要求将我省列入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份的请示》(浙人专[2000]185号)收悉。根据你省博士后工作发展较快,设站单位较多,具有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相应条件等情况,为充分发挥地方人事部门的作用,经研究,同意在你省进行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自2001年11月起,在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指导下,浙江省的博士后管理工作,统一由你省代为管理。

接此通知后,请按照 《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暂行办法》(人专发[1992]15号)和其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制订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尽快做好试点准备工作。要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和合作,不断加强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的作用,为促进浙江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试点工作运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人事部

二〇〇一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在浙江省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批复”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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