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社〔2002〕18号
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可在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用于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进行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药费负担。
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药费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
四、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管理的监督和财务监管,防止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
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
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fagui/131054.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目前,青岛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发放已经实现了人群和区域全覆盖,发卡突破800万张,发卡率达99%。社保卡的功能到底有多强大?集合多少项功能应用于一身,一卡在手都能...[查看全文]
贵港市目前没有开通网上医保查询,你可以按下面方法查询: 1、直接到贵港医保基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触摸屏或人工查询; 2、携带医保卡到你缴费的定点医院、药店查询...[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