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社厅发[200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金保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及《关于建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制度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6号)有关要求,我部已于2005年9月开展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以下简称“失业监测”)各项建设工作。为确保失业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和监测数据及时、准确、完整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加强领导,为失业监测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2006年工作目标是:2006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失业监测软件的实施工作,同时指导各省尽早开展并完成所辖地市失业监测软件的实施工作;2006年底前,2/3以上的省份及全部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城市实现失业监测数据上传。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定失业监测工作的牵头负责单位及负责人。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完成本级失业监测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所辖地市、特别是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城市的指导,及时检查督促各城市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上报检查数据。
二、网络畅通、环境完善,确保数据沿“一条主线”传输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信息函[2005]21号)中技术要求,做好失业监测软件实施的前期准备和后期技术支持工作。在软件安装实施前,要尽快完成失业监测交换库表、字段设置和数据准备,抓紧完善所需的运行环境,配置好与监测软件现场实施相关的系统软件和硬件设备。失业监测软件投入使用后,要做好与之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失业监测交换区设备和网络设备24小时开机;做好病毒防范工作,及时更新病毒特征库;定期监测联网线路、网络设备、数据库服务器的运行状态;制定相应的数据设备策略,定期备份交换库和统计库中的检测数据,确保监测数据能够及时、准确地沿“一条主线”传输。
三、周密部署,循序渐进,认真做好数据整理和转换工作
为保证数据整理及转换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序进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制定本地区数据整理工作的详细计划,抽调一批工作细致、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集中时间对现有数据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整理。在核对整理数据时,要将数据库中的原始数据逐项以对账的方式与参保单位或失业人员进行审查核对,订正错误,补齐缺项,记实空项。要做好“垃圾”数据的处理,保证数据的唯一性和准确性,同时认真分析“垃圾”数据产生的原因。在进行数据转换工作时,要严格按照劳社信息函[2005]21号文件规定的统一标准,对44项指标逐项进行分析,理顺生产库和交换库的数据项目及代码对应关系,制定详细的数据项目和代码转换对照表及数据转换方案,为编制数据转换程序提供准确地依据。
四、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共同完成建仓数据的上报工作
失业监测工作的顺利推进,需要业务部门与信息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和支持。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建仓数据的采集、转换、检查和分析应用,承担生产库数据整理工作;检查和审核本地区监测数据,并在生产库中及时修正;建立数据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开展监测数据的应用和分析工作。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主要负责联网数据的汇总、传输和系统维护工作;协助业务部门做好生产库的数据整理、监测数据的转换盒传输;承担联网软件的安装、调戏和培训以及数据库和网络设备的维护、连通和安全管理;对业务部门使用监测软件、开展数据应用提供技术支持。
各地市(含省本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数据从生产库到交换库的数据采集、审核和转换工作,交由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对本地交换库中的数据进行更新(只保留当期数据),生成统计库数据,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于每月15日前将交换库数据和统计库数据上报至省级数据中心,同时将上报数据情况反馈给同级业务部门。省级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对省级交换库中的全省数据进行更新(只保留当期数据),生成统计库数据,并备份上期数据,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将交换库数据和统计库数据上报至劳动保障部数据中心,同时将数据更新和上报情况反馈给省级业务部门。
五、及时通报,加强培训,充分发挥监测数据的最大效益
部里将根据各地失业监测工作开展的情况,及时通报取得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同时开展数据分析工作,并在分析方法等方面为各地提供支持。各地应根据失业监测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大对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现场培训和视频会议的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软件操作使用、数据整理转换盒数据分析应用等方面的培训。
未上报数据的省份,要加快数据整理和转换的工作进程,尽快完成网络搭建、设备安装以及软件的调试工作;已上报数据但未达到数据量要求的省份要尽快扩大联网数据的覆盖面,按照“成熟一个地区上报一个地区”、“成熟多少指标上报多少指标”的原则组织数据上报工作;完成数据上报的省份,要积极开展数据分析与应用,定期编写失业监测数据分析报告,为宏观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支持和帮助。
请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于2006年6月5日前,将本省失业监测工作牵头负责单位及负责人名单和联系方式按照《失业监测工作牵头负责单位及负责人登记表》(附件)的要求,通过电子邮件及传真的方式报送我部。在开展失业监测工作中,有何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我部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培训就业司 段堃 (010 84207451)
失业保险司 刑永胜(010 84208324)
信息中心 高琦 (010 84201273)
传真:(010)84221571、84228350
电子邮箱:1bmarket@molss.gov.cn
附件:失业监测工作牵头负责单位及负责人登记表(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快开展失业监测数据整理及上报工作全面完成失业监测建设任务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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