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稳岗政策惠及全省所有企业
青海全面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政策
中工网讯(记者 邢生祥)8月24日,青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青海全面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政策,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稳岗政策扩大到全省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今年上半年,青海制定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职工就业岗位《实施办法》,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期间,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且采取多种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
《通知》规定,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企业所在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及时、准确、真实上报失业动态监测情况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拨付稳岗补贴,用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生活补助支出。
根据《通知》,青海人社部门将进一步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将享受稳岗补贴企业纳入动态监测范围,跟踪了解职工岗位变动情况,评估政策效益。同时,做好失业保险扩面工作,使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够知晓并享受政策。此外,还将鼓励、支持、引导企业克服困难,稳定就业岗位,及时跟踪了解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确保该项政策发挥最大的稳企稳岗效能,切实将援企稳岗政策惠及青海省所有企业。
据了解,稳岗补贴执行时间自2015年9月起,至2020年12月底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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