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15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上限为16200元与去年持平,下限个人部分增加23.94元
南京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200元,维持去年标准不变;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628元,相比去年2400元增加228元,企业实际月缴费额最少增加71.82元,个人实际月缴费额最少增加23.94元。新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及缴费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记者从市社保中心了解到,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昨天(6月30日)印发了《关于发布201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在明确上述内容外,溧水、高淳两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200元,与南京市上限保持一致;月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全市今年缴费基数下限的95%确定,即为2497元。从明年7月1日起实现缴费基数上下限与市同标。
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21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52元。此次调整后,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月缴费额由2014年度的650元增加到735.6元,增加85.6元。
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由4832元调整到51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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