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卫计委:违法生育子女入户和征收社会抚养费不矛盾
广东省公安厅4日公布20条改革惠民举措,其中“计生证明不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社会抚养费还征不征、怎么征”成为社会关心的问题。对此,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违法生育子女入户和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矛盾。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公民进行户籍登记属公安部门的职责范围,依法对违法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卫生计生部门的法定职责。违法生育子女入户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两回事,两者既不相矛盾,更不相互否定。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公安部门仍应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兼职委员单位职责,在进行户籍登记时,将小孩父母的相关资料通报给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计生部门对其婚育情况进行查验、核实,并依法进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这位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介绍,对违法生育的对象,当地卫生计生部门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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