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2014年平均工资主要数据,2014年全国平均工资49969元。数据一经发布,随即引发热议,网络上不断出现自己工资“拖后腿”的声音。
去年,咱们大聊城的平均工资是什么水平呢?
6日,记者从市统计局获悉,截至2014年底,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203.9亿元,同比增长9.2%。从业人员平均工资41791元,同比增长12.2%。
比全国的平均工资少一些,不过,依然不低,平均月收入3483元。
亲,你拖咱聊城的“后腿”了吗?
【数据】
全省范围内 聊城平均工资水平高于菏泽
市统计局统计专家告诉记者,近年来,聊城确定了富民兴聊的“八大战略”,其中“民生优先”战略也提出,要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农民就业创业能力,确保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到2015年,城乡居民收入要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市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为186.7亿元,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37237元,2014年全市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为203.9亿元,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1791元,分别同比增长9.2%和12.2%。
不过,虽然我市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有了稳定增长,但是,较之全省17个市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并不算高,在全省17市中,超过6万元的有2个市,低于4万元的有1个市,我市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仅高于菏泽市,列全省第16位。
据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1825元,其中,最高为青岛市,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1391元,第二为东营市,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0008元,第三为济南市,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9534元。
在“省会城市群经济圈”7市中,我市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是最低的,分别比济南、莱芜、淄博、滨州、泰安、德州少17743元、6955元、8799元、6361元、6259元、1347元。在“西部经济隆起带”6市(不包括泰安市的两县)中,我市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仅比菏泽市高2648元,比济宁、临沂、枣庄、德州分别少9049元、6812元、4340元、1347元。
从单位性质看 企业单位居中机关单位最低
从单位性质来看,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在三者中居中。
2014年全市机关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38934元,同比增长11.7%,高于全省0.5个百分点;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45196元,同比增长10.5%,低于全省1.4个百分点;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41090元,同比增长12.6%,高于全省3.0个百分点。三者中,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事业单位最高,企业单位居中,机关单位最低。
从经济类型来看,国有单位、集体单位和其他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都有不同程度增长,但彼此间差距进一步拉大。
国有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45350元,同比增长12.1%;集体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50244元,同比增长17.7%;其他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38803元,同比增长11.5%。
2013年国有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比集体单位低2236元,2014年却低了4894元;2013年其他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比集体单位低7889元,2014年却低了11441元;2013年其他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比国有单位低5653元,2014年却低了6547元。
从产业结构来看,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远远高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23142元,同比增长0.4%;第二产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38243元,同比增长12.1%;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44928元,同比增长11.4%。
【现状】
县域间 工资性收入不均衡
自聊城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提出实施“县域经济突破”战略以来,形成了各县(市、区)跨越赶超、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一批大工业项目、大城镇化项目、大商贸物流项目、大农业龙头项目、大文化旅游项目得到了突破,不仅经济整体实力明显增强,而且经济结构开始发生明显变化,使全市县域经济逐步发展壮大。但县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问题却日益凸显,2014年,全市各县(市、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超20亿元的只有东昌府区和茌平县,仍有2个县(市、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不到10亿元。县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直接影响了县域间工资水平的差异。
2014年,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超过5万元的只有东昌府区,达到了50006元。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介于4万到5万元的县(市、区)只有高新区、开发区,分别是48587元、47680元。最低的阳谷县,只有35638元,比最高的东昌府区平均工资低14368元。
统计专家表示,县域经济发展速度不同,节奏不齐,快慢不一,若不及时加以解决,将会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工资分配中 行业工资差距大
另据介绍,行业间工资差距大,成为工资分配中的突出问题。由于行业本身的特点、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及市场化的劳动力价格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了劳动报酬在不同行业之间出现了比较大的差距。
在十九大行业门类中,2014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排在前三位的行业是: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分别是67449元、61754元、61281元,同比增幅分别是8.6%、8.7%、8.6%。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排在最后三位的行业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分别是30467元、26473元、23142元,同比增幅分别是16.4%、10.0%、0.4%。最高的金融行业的收入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收入的2.2倍、是住宿和餐饮业收入的2.5倍、是农、林、牧、渔业收入的2.9倍。
【建议】
及时调整并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市统计局统计专家表示,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是全体劳动者劳动报酬稳步提高的基础。只有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才能带动就业增长,从而促进劳动报酬的稳定增长。由于我市职工工资水平在全省及周边地市中均处于低水平,要借势“一圈一带”,通过融理念、融产业、融交通、融环境,借助中原经济区、借力中部地区政策、借力中原经济区的广大发展空间,全方位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深化企业转型升级,努力创建科技创新带动型的经济发展机制,实现我市经济的全面迅猛跨越发展,使工资增长的物质基础扎实稳健。
除此之外,要建立和谐的劳动报酬分配机制和职工工资决定与正常增长机制,切实“提低”,有效“扩中”。
2010年至2013年,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为600元、800元、950元、1080元,年均增长120元,2014年3月1日,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200元,比2013年提高了120元,2015年3月1日,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再次调整为1300元,比2014年提高了100元。
最低月工资标准连年提高,是保护职工获得合理收入的一面盾牌,是衡量企业支付职工劳动报酬合法与否的一项基本标准。与此同时,要把城乡困难群众列为低保的重点保护对象,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及时调整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在控制收入差距和提高分配水平上,要切实提高低收入者的分配水平,有效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让中低收入者更好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建立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逐步实现行业间劳动报酬分配和谐发展。若普通职工工资不增长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和管理层也不能增长工资。
近几年,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严格的劳动执法监察力度必须跟进,且要加大加强,同时,要健全法制监督、行业监督、工会监督相关监督机制,对劳动者个人来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劳动法律知识学习也是对恶意欠薪等现象作斗争的重要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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