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积分落户细则出台 9月集中受理申请
今天(6号)上午,市人社局召开发布会,通报《<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实施细则》,我市成为继广州、深圳之后第三个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的副省级城市。今年9月起,我市将集中受理落户申请。
积分落户实施细则以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为原则,综合评价引进人员素质及社会贡献,通过积分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赋分,使部分达不到户籍准入条件的人才通过这一渠道在我市落户,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引进软环境。
积分落户适用于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在本市城区和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有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在本市城区和新区就业创业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无犯罪记录,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城区和新区的人员。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主要由基本分、导向分、附件分和负积分四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指标包括年龄情况、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参保情况、住房情况五项指标;导向分指标包括紧缺工种、落户地区两项指标;附加分指标包括投资纳税、表彰奖励、社会服务三项指标;负积分指标为违法失信一项指标。
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可申请参加积分排名,市发改委对年度落户总量实施指标管理。
积分落户实行集中统一办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通过市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qdhrss.gov.cn)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办理时间、受理地点及相关事宜。
根据公布的办理时间,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积分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本人相关信息,经系统初评总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可向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正式递交申请材料。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材料审核后,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并公示,根据市发改委确定的年度积分落户指标总量,公示拟落户人员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发落户卡,申请人凭落户卡到拟落户地公安局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的落户手续。实施细则规定对采取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对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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