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办法》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从世界范围来看,职业年金按计发办法可以分为待遇确定和缴费确定两种基本模式。在年金制度开始之初,公职人员缴纳的职业年金大都实行待遇确定模式,而企业部门缴纳的年金则是实施缴费确定。但进入本世纪以后,缴费确定模式已经超过了待遇确定模式。为什么会有这个转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待遇确定模式会导致单位缴费负担过重并且承担基金风险,精算管理比较复杂,难以操作。而缴费确定模式只确定缴费水平,待遇水平只与个人账户积累额直接联系。优点是易于测算,操作简便,而且职工流动时个人账户便于转移;但缺点也很明显,那就是退休后的待遇不够确定,账户和基金的投资风险均由职工承担。
对于缴费确定模式的职业年金,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其投资收益。那么,现行的办法有能力实现吗?《办法》第六条规定,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但单位缴费出现了两种方式: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
这种模式有什么弊病?有分析认为,这意味着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虽然是个人账户积累制,但单位的缴费只是记账,并按记账利率计算利息,财政并无资金拨入,一直都在空账运行。对个人来说记账方式有个明显劣势:实账积累的年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虽然有亏有赚,但总体来看,哪怕全部投资国债,其收益率也会比同期记账积累的年金要高。相形之下,记账方式无法增值,也等于变相剥夺了职工的实际收益。如果考虑到通胀等因素,这些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年金有很大的风险,可能无法实现“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的目标。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当务之急是实行实账积累,当年职工养老金制度改革中的记账制导致当今职工社保负担过重的教训应及时吸取。
当然,仅仅实缴制也不能解决投资收益问题。从此前养老金资金个人账户的投资教训来看,由政府主导的模式并未确保该项资金的保值增值。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笔者认为一个能兼顾安全、收益和流动性的职业年金投资管理办法必须遵从以下几个原则:
首先是分散投资主体。一个可供选择的方案是由这些机构设定合理的程序挑选出合格的投资者,将资金委托给他们管理。目前国内资本市场上很多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就是境外的养老金机构。
其次,投资的形式要多样化。过去几年中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的投资经验也证明,分散化的投资对于资产稳健非常必要。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选出合格的资产管理人非常重要。如果没有一个好的机制保障,这个遴选过程很可能就会变成特权阶层输送利益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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