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是社保减负第一步
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初步测算,仅这一减费措施每年将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400多亿元。(2月26日《新京报》)
从某种意义而言,这次确定的减负措施,包括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是春节后有关方面送给企业和公众的一份“羊年红包”。此次降低缴费却不影响职工福利,与减税措施一样,具有“放水养鱼”的积极价值。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240.2118亿元。这样一笔庞大的基金躺在银行里休眠必然贬值,所以,一种办法是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另一种办法是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这次下调费率,既是减负,也能规避失业保险基金贬值。
但从企业和职工的社保负担的角度来说,此次下调失业保险费率虽然减负400多亿元,但意义仍有限。因为在高企的社保费率中,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这五种保险,失业保险只是其中之一,养老保险占“大头”。因此,笔者判断,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是社保减负的第一步,以后还将下调其他险种的费率。
此前,人社部表示,今年将结合出台生育保险办法,将现行费率适当下调,工伤保险费率也将调整。可见,有关方面将会逐一去兑现“适时降低社会保险总费率”这一承诺。之所以先从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开始,是因为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比较容易,但下调其他险种的费率比较麻烦,具有挑战性。
当前即使不能同时下调各种险种的费率,也应该提高调整的效率。首先,要明确我国社保总费率与各个险种费率的合理水平,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个险种费率的调整时间和调整幅度。其次,对于“难啃的骨头”如调整养老保险费率,应该多听民意,加大改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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