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调整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徐州市按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要求,对全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小编梳理了下,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一是缴费比例调整。将全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调整为0.5%,将进一步减轻参保单位负担。
二是保险待遇提高。生育津贴天数由90天提高到98天,新增了产前检查待遇,对于职工住院分娩或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原来是按定额支付给参保人员,现调整为全额由基金支付给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个人不需负担。
【小编温馨提示】
问: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问: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还需发放产假或休假期间的工资吗?
答: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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