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工作,根据《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按照突出绩效、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特制定本。
一、考核对象
院属各机关处室。机关处室绩效考核根据其工作性质分为两类:一类为有具体管理、经济目标的部门,包括党政办公室、人事处、计财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科研处、招生与就业处、国资处、后勤处、后勤保卫二处、保卫处、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二类为党务、群团部门,包括纪检监察审计室、组织宣传部、离退休工作办公室、工会、团委。
二、考核内容
包括党政“一把手”工作目标(含专项工作任务),2023年工作思路及日常工作职责目标完成情况三个部分,另设加减分项目。考核内容由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证。
三、考核工作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注重实绩的原则
3、定量与定性结合的原则
4、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程序与方式
1、机关处室绩效考核工作由学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各项目标考核采取月报、季度考核、年终总评的形式。
其程序是:
①由党政“一把手”将包括学院对“一把手”的工作要求、工作思路、日常工作职责等三部分内容在内的年度工作计划,月工作计划,月工作小结于每月初前公布在自己的空间栏目中。
②院考核部门跟踪督查全年工作进程。
③院考核办作好考核数据收集和考核准备。
④组织年终总评。
其中院属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工作”考核采取季度考核的形式,由院组织部组织实施。三部分目标考核内容统一纳入学院绩效考核系统,年终汇总成处室绩效考核成绩。
3、考核采用听取汇报、查原始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民主测评、个别访谈、校园网评议推优等方式进行。
五、考核目标的制定、评价及计分标准
(一)党政“一把手”工作目标的制定(含专项工作任务)(基础分100分,占总权重30分):
1、目标的制定,由组织宣传部根据院党委提出的学院全年工作重点要求提出,一年一定。目标的确定要做到科学合理、符合实际、配合党的中心工作、操作性强,指标尽量数据化,各项目标分值的分配力求合理。党政“一把手”工作目标的考核应与“一把手”工作职责及人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结合。
2、 党政“一把手”工作目标总分为100分,由组织宣传部根据各个项目的权重,将100分合理分配到各个单位具体目标中。
(二)年度工作思路目标的制定(基础分100分,占总权重50分):
1、此目标的制定由各处室根据学院党委、行政的工作思路所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提出,一年一定。目标的确定要做到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操作性强,指标尽量数据化,各项目标分值的分配力求合理。年度工作思路目标的考核应与处室工作职责及人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结合。
2、制定年度工作思路目标的程序
(1)各处室提出本单位年度工作思路;
(2)经分管院领导审核;
(3)院绩效考核办公室审核平衡;
(4)院党委、行政审定;
3、 工作思路目标总分为100分,由考核办根据各个项目的权重,将100分合理分配到各个单位具体目标中。
(三)日常工作职责目标的制定(基础分100分,占总权重20分)
1、目标的制定,应根据学院党政年度工作要求及本处室的岗位职责确定,一年一定。目标的确定要做到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操作性强,指标尽量数据化,各项目标分值的分配力求合理。处室绩效目标的考核应与处室工作职责及人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结合。
2、制定绩效考核目标的程序
(1)各处室提出本单位绩效考核目标;
(2)经分管院领导审核;
(3)院绩效考核办公室审核平衡;
(4)院党委、行政审定;
3、日常工作职责目标总分为100分,由处室和绩效考核办公室可根据每个项目的权重,将100分合理分配到各个具体目标中。
(四)工作目标的评价及计分
1、日常工作目标的评价注重绩和效两方面,注重工作流程和办事程序,从工作量的完成情况、工作时效、行政能力、行政成本、工作特色等五个方面,按照“很好”、“好”、“较好”、“一般(基本完成)”、“差(未完成)”五个评价档次进行评价。处室工作目标考核得分=(“很好”个数×1+“好”个数×0.9+“较好”个数×0.8+“一般(基本完成)”个数×0.7+“差(未完成)”个数×0.5)×100÷有效项目评价数。
2、党政“一把手”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
3、“工作思路”工作目标的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
(五)师生公认测评考核
师生公认测评考核,由绩效考核办协助组织宣传部,结合党政“一把手”工作的考核要求组织进行。
(六)加分与减分:
1、年度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酌情加分,最多加15分:
(1)为学院创造重大经济效益,每年创收50万元以上酌情加0.5-1分,依此类推;
(2)部门工作经验引起国家相关部委关注,在全国推广,加4分;部门工作经验引起省级相关厅局关注,在全省推广,加3分;
(3)处室组织活动获良好社会影响(市级及以上媒体报导):国家级每项加1分,省级加0.8分/项;
(4)处室综合工作获奖:国家(部委)级加6分/项,省级加4分;
(5)院部获奖加分时,对担负主要工作量的相关处室按奖分的20%计算加分;
注:各单位在以上加分项目中加分时,院考核办同时向学院申请学院单项奖励(含参与单位),成绩特别突出时追加1-5分。
2、年度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不能确定为一等单位,同时核减10分(如有相同项目的扣分不再重复):
(1)综合治理出现严重问题按上级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
(3)部门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追究的;
(4)给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5000元以上);
(5)经过学院认定的其他严重问题的;
(6)不完成空间建设任务的;
(7)不完成招生工作任务的;
(8)不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项目的;
(9)教学院部校企深度合作没有实质性进展和做出实实在在成绩的。
以上加分与减分项目计算时间以上次年度绩效考核时间至本次年度绩效考核时间为止。同一项目不同级别的奖励加分取最高分,不重叠;同一项目有多个部门参加的奖励加分按贡献大小分配。
(七)处室考核最后得分计算公式:
考核最后得分=处室日常工作职责目标完成情况得分Χ20%+工作思路目标完成情况得分Χ50%+党政“一把手”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得分Χ30%+加分项目得分-减分项目失分。
六、几项说明
1.处室日常工作职责考核目标,由各处室依据年度工作职责上报审定。
2.党政“一把手”工作考核方案,已另外行文规定。
3.处室日常工作职责的考核和“工作思路”工作的考核与党政“一把手”工作考核同时进行,不再增加其他考核时间。
4. 处室党政“一把手” 做考核汇报时,应同时报告日常工作职责的履职情况。
5.院绩效考核办将在党政“一把手” 考核中,提取处室日常工作职责履职情况、“工作思路”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两大考核要素,为年终考核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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