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6号)的规定,在我市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需具备以下条件:
1、非中国国籍人员;
2、在我市合法就业;
3、持有有效《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或《外国常驻记者证》及有效居留证件,或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人“过去十年,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取得举世成就。”中国社科院拉美所所长、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说,上世纪90年代到上世纪末,在外有东亚金融危机冲击、内有国企改...[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