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省济宁市人社局获悉,《济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已印发。7月1日起,济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这也就是意味着,济宁市生育保险已实现全覆盖。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4%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产前检查、分娩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职工个人不承担,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也可享受生育保险
哪些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呢?济宁市人社局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科副科长张磊说,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职工,以及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
参保人员自缴费次月起,便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妊娠和分娩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及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张磊告诉记者,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发生的医疗费,以及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医疗费用,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据了解,参保人员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目录》和《济宁市生育保险怀孕检查基本项目》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即时结算。
分娩医疗费最高每次可报销3100元
张磊说,产前检查、分娩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职工个人不负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以下标准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费用结算:孕期检查医疗费定额标准为1000元/人次,在一、二、三级医院分娩的医疗费定额标准分别为2000元、2500元和3100元/人次,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医疗费定额标准为180元/人次,流产术、引产术和绝育手术费定额标准为500元/人次。”
另外,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按前项支付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参保人员患妊娠期并发症、分娩并发症、产后并发症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按照《济宁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单病种及最高限额标准》的规定执行。”据张磊介绍,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到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生育保险医疗费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算;低于生育保险医疗费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但是,生育职工要求提供的特殊医疗服务(含自行要求增加检查内容、未有剖腹产指征本人要求剖腹产手术等),相关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
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5日内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参保人员进行妊娠诊断、检查、分娩、流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应持本人《医疗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准生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办公室进行待遇资格确认,并按规定办理门诊或住院手续。“参保人员早期妊娠诊断和检查,应选一家医疗机构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定点医疗机构应于当日将参保人员的定点信息通过网络上传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按照《济宁市生育保险孕期检查基本项目》确定的内容为参保人员提供妊娠期间的检查服务。“张磊告诉记者,参保人员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时,分娩发生的医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即时结算;而异地分娩的参保人员,应持单位出具的外地诊疗或生育申请,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生育登记,并选择当地一家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生育的定点医院,分娩后,本人或家属持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有效单据等材料,于分娩的次月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此外,参保人员因急诊、急救等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须在5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由男职工持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明、职工配偶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的材料,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发生的生育费用和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费用,婴儿医疗、护理、保健、生活用品费用,以及其他不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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